说点你不爱听的话
《劳动法》是一个柔性法律,很多条文本来就有多种解释,知乎上肯定是向有利于员工的解释
但有些条文确实不是你理解的那样
最简单的就是加班费条款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很多人一看,就是我加班了就要给钱
但这里面都有 安排劳动者工作/延长工作时间
安排两个字,法律是没有多余的字的
也就是必须是“小李,你周末加一下班”这个才算加班
绩效第一的发奖金,你决定加班冲业绩,这个不算
大家自愿周六来啊 你没抗住压力,不愿意拒绝,周六还是来了,这个也不算
此外,四十四条还说了安排你加班的必须是用人单位,有人说还有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
当然有,比如甲乙方模式,乙方的人员往往在项目里是由甲方直接指挥的,甲方人员让你周六加班搞出来,如果你没有和乙方管理人员确认就干了活,你的用人单位并没有要求你加班,这就是你自愿加班了,甲方不是你的用人单位,对你不承担劳动关系义务。
但如果你把甲方要你加班的通知转发给你乙方的上级,请他确认,他说了按甲方的意思搞,这就是他安排你加班了,这就算。
最后就是,劳动法保障你的权利不假,但也要求你站出来和资本家斗争。
编辑于 2024-05-05 09:58・IP 属地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