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有些人眼红人家农民承包土地,风吹日晒艰巨奋斗改造了良田,说镇政府要求加钱没问题。
基本常识:
一:如果认为应该加钱,协商不一致,请去法院起诉。
二:土地是村集体所有,不是“镇政府”所有。该土地所有权收益权处置权都跟政府无关,轮不到镇政府要求加钱。
村集体可以要求加钱,承办方可以拒绝,协商不一致去法院。
三:镇党委副书记做出“扣押农机”是什么行为?是行政行为吗?
行政行为有没有下达行政决定书?肯定没有。
做出行政行为有没有法律依据?当然也肯定没有。法律从来没授权镇政府可以决定扣押私人财产。
四:派出所口头传唤“承包户”有法律依据吗?
没有。口头传唤的条件是现场发现“违反治安法”,承包户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组织生产,不违反治安处罚法。
相反,扣押农机的镇政府的党委副书记,才是违反治安处罚法的人。
五:县里通报颠倒黑白。
(1)证实了是县里要求加钱,确实不是村里最。是“开鲁县新增耕地高效利用工作”的“处置方式”。
典型的违法行为。因为县里没有权利干涉“村集体经营权”。
(2)阻拦耕种的是镇党委副书记,派出所。不是“一部分已交费的农户”。
编辑于 2024-04-24 06:26・IP 属地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