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长工就和今天雇佣工人一样,其劳动力价格和就所有商品一样都是由供需关系决定,总的来说农业商品化越发达、农村劳动力就业选择越多的地方,长工的待遇就越好。
以苏南地区为例,根据《苏南土地改革文献》的记载,在1949年前后,各地的长工除了平时的吃住依靠主家之外,在一年劳作之后根据自己能力高下可以领到一定数量的稻谷作为酬劳:
其中第一等的长工,既当地所谓的“老鞭”,可以领到1500斤至2000斤的稻谷,中等水平的可领1200斤至1500斤稻谷之间,最低的一般在500斤至1000斤稻谷之间。例如江阴县长工工资最高者为每年1500斤大米,一般的工资为每年600斤大米,最低者每年300斤大米。江宁县永平乡1949年的长工工资情况是老鞭每年16石稻,二帮13石至14石稻,三帮10石至11石稻,“小放牛”既未成年劳动力可以领3石稻。
丹阳县上等长工可以领1500斤稻谷,中等可以领1000斤,下等领500斤;昆山县金城乡的长工工资,最高的是5石米,如在2户或3户人家轮做,加起来一年可有6石到7石米。一般的能挑担、插秧的长工工资在一年3石到4石米。最低的工资是1石到2石米(年幼或年老者)。此外还有一些年纪大的外乡人,则只管饭,不与酬劳。
牧童的酬劳各地差距较大,一般每年可以领250斤到500斤稻谷,最高为500斤到800斤,最低一般为130斤到200斤,也有些地方的牧童酬劳较低,甚至有只管饭不没有酬劳的,有时候只是到了年底由雇主赏一些衣服、鞋子之类。
在苏南一带,长工的雇佣时间一般以一年为期,在农历正月十五上工,到农历十二月二十四日下工,待遇在当时就谈好,并一般先付工资的一半,之后在夏收、秋收时支付。每年在清明节、端午节、老圣会(农历三月二十七、八月十八)、长工会(农历六月二十四)都要休息一天。农忙后若无事也可以休息一二天。
除开工资之外,长工们在忙期可以有2到3天的休息时间,工资照给同时再加一包香烟,折米五升左右,雇主代付4至5壶茶钱。如遇下雨天则工资停给,但如果中途遇见下雨,已做了四分之三天的仍按一天计算,如做半天就按半工计算,做四分之一则不计工,只管饭。
在工作之外,如果雇主是地主,则双方一般分开吃饭,雇主是富农、中农的,则一般与雇工同桌吃饭。在插秧、割稻、耘稻时节之后,雇主照例还要给雇工一些零用钱,让长工剃个头、买包烟、吃一壶茶,个别雇主还会给长工做一身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