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士认为老百姓自己动手会导致社会总暴力增加。
(社会总暴力,什么几把玩意儿)
所以法律在设定上应该致力于减少社会总暴力。
别人杀你,你反抗了,一死一重伤,两个人的暴力。
你不反抗被干死,只有一个人的暴力。这才是善政。
但是法律又讲究人文关怀,惩罚不是目的,教育才是目的。
所以他把你干死,如果判了死刑,法律教育的目标就无法实现了。
所以,不能轻易判死刑,判了就丧失了立法的初衷。
必须大力创造教育的机会,他杀的越多,教育的机会越多。
罪恶是杀人犯的罪恶,成功教育杀人犯却是立法者的功绩。
为了人家立法者的功绩,你们死一死又有什么问题?
暴力制止,就是在抹杀立法者的功劳—这才是真正的罪大恶极。
编辑于 2024-04-21 21:40・IP 属地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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