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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如果不参加合作社,一直坚持单干,会怎样?

天凉好个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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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退社运动了解一下。

在1956年,中国经历了一轮农业合作化的跃进行动,到1956年底全国加入合作社的农户数量达到了农户总数的96.3%,其中有87.8%的农户加入了高级社,这样原定15年左右完成的农业合作化,只用了4年时间就完成了。但这跨越式的改革背后是农村内部矛盾的急剧升温,最终在1956年的秋收前后酿成了“闹退社”风波。

1956年4月下旬,泰县塘湾区陈蒋乡沐庄社首先传出部分社员要求退社的消息。该社161户原是由三个初级社组成,由于社内管理不善,分配不公,第一队39户在去年秋收时部分富裕中农率先要求退社,在前乡长沐宜华的带领下要求分种退社。社长殷松明多次请求区委帮助解决,但区委未及时处理。4月12日区委书记朱玉仁来该社后同意一队分种单干,接着二、三队也跟着把种子分掉。一队分掉以后又继续要求查账,由于有些细账交得不对头,就殴打了在该社工作的乡支部书记(社长躲避了)。至此县委决定对沐宜华予以捕办,但逮捕时被百余群众阻挠,未能捕走。

之后虽然在20日成功逮捕了沐宜华,但退社风潮已经扩散,从4月中旬至5月9日有4个区117个社的群众闹事。县委完全无力应对,因此到11月时,全县有5566户农民要求退社,占入社农户总数的3%,波及181个高级社和292个初级社,分别占高、初级社总数的35%和38%。[1]农民们的述求主要是要钱要粮,公布账目,要求大社变成小社,把原来折价入社的农具、耕牛带回家,甚至还强行收割半成熟的庄稼。

之后矛盾进一步激化,一些农民专找干部殴打,扒干部家的粮食给大家吃,扒集体仓库种粮分到户,还有不少妇女用刷马桶的刷子打干部,据统计全县被绑打的干部有224人,被抄家的有299人。泰县港口区马庄乡闹退社的群众还自行召开选乡长大会,宣布撤销原乡长后自选乡长。抄干部家的粮食给大家吃,扒集体仓库种粮分到户。同时成群结队的群众跑到县政府请愿,大泗、张甸、白马、梅垛等地的请愿队在去姜堰的路上队伍越扩越大,事情一发不可收拾。据时任江苏省委书记江渭清回忆,泰县地区在1956年冬到1957年春,闹退社事件在几个乡内大批出现,有2000多人到省里请愿[2]。另据泰县志记载,全县参与闹事的农民达49582户,遍及94个乡的609个农业社,参加请愿者达6478人,最多时一天中就多达2400人。

5月中旬,广西7个县有62万多户入社,而在这1207个社中有5%的户退社。6月初,广西陆川县九区的塘寨社有32户社员闹退社。凌乐县玉洪区莲花社,是一个由汉、壮、瑶等民族组成的联合社,共164户,而要求集体退社的就有4个队,64户。到12月初,中共广东省委报告:近数月来,特别是全省大部分农业社转为高级社,进入秋收和准备年终分配以来,各地不断发生社员闹退社的情况,个别地区发展成为群众性的退社风潮。湛江地区7个县中1213个社发生了退社现象,共计3257户退出。在佛山专区的顺德、南海、中山三县就有65个乡210多个社,仅中山的永宁、南兴两区10月下旬分批到省人民委员会要求批准退社的就有16个乡,共600多人。据不完全统计,退社农民达7万户,约占入社总农户的1%左右。已经垮掉的社有102个,正在闹退社的还有12.7万余户,约占入社总农户的2%,个别地区曾经发展成为群众性的退社风潮。[3]截止到1957年5月,广东省闹退社的有15.9万户,退出户13万多户,占人社户数的1.78%,垮掉了313个合作社,其中以惠阳地区最为严重,该地区闹退社的达10万户以上,占该地区人社总农户的7.7%[4]。在中山县永宁区还发生了抬菩萨游行、殴打干部的“永宁、曹涉事件”。

1956年入冬后,河南临汝、永城、夏邑、虞城、民权、商丘等12个县有278个高、初级社,700多个生产队发生闹社、退社。在闹社中共殴打干部66人,拉走牲畜4946头,私分社内粮食12.5万余斤,种子2.4万余斤,饲料2.5万余斤,饲草25万余斤,油料390多斤,农具200多件,柴火5.2万余斤[5]。仅临汝县一个区闹退社的就达13个乡、67个自然村、35个生产社、84个生产小队,涉及3万多人。

辽宁省昌图、凤城等9县的闹退社的有1万多户,已退社的超过4000户。另据新华社内部报道,江苏、山东、贵州等省退社的情况更严重,有的地区比例高达10%,甚至一些党员都“要求单干”。1957年初,黑龙江也出现大批社员拉马退社和准备退社风。据省委农村工作部1月份的调查,合江全区约有10%的社员打算退社,林口县胜利镇合作社有社员374户,已有107户退社。哈尔滨市郊有39户社员未经合作社允许就强行拉走入社的马车,在社外搞副业。克山县对80个农业社作了调查,至少有600多户社员准备退社。有的社员要求退社得不到批准,就向报社、法院、领导机关提出控诉和质问。[6]1957年吉林省有14500多户退社,占总农户数0.85%。

在山西,从1956年秋收分配到次年4月半年多的时间里。共发生闹社事件114起,参加人数为7289人。农民闹退社的表现主要为集体请愿、联名告状、打官司、集会、查账、游行示威、包围干部、与领导轮流谈判、集体到县级机关讨饭、争夺社内生产资料、罢工、村与村打架、打社干部等。在闹社中有14人被打伤,一位合作社主任被逼死。[7]

湖北原本是农业丰收省份,也同样发生了社员退社的现象。在南疆的伽师、库车、和阗、墨玉等县,1956年夏收期间先后发生了若干社员要求自收小麦、集体请愿、殴打干部的事件,有的已形成群众性骚动。在1957年夏天,湖南省望城、湘潭等11县就发生闹退社事件12000起。河北省早在1956年初,就有易县小南头乡崔老俊、满城张口村16户中农因入社财产处理不当而要求退社。1957年春节后河北省霸县五区要求退社的社员由原来的331户增至550户[8]。到1957年春夏之际河北省有40000户左右闹退社,2000余户退社,甘肃省约有10000多户闹退社,1000多户退社。安徽全省从1956年冬到1957年春,共发生抢、扒粮食、殴打干部、退社事件942起,被扒去粮食 95.9万斤,被打干部580余名。

1957年夏,浙江省共退出社员20万户,占人社农户的4.3%,有1400个合作社垮台。宁波、温州、金华、舟山、嘉兴、建德、杭县、萧山等地区的退社户分别占该地区人社农户的11.81%、5.52%、1.85%、1.69%、0.25%、0.54%、2.27%、1.08%。其中宁波地区有512个合作社垮台,仙居、天台、三门、临海、宁海5个县垮社最多,共退出11万余户,占宁波全区退社户的87.5%。仙居人社农户由91%降到18.7%,130个社垮台。天台人社农户由90%降到48.5%。在浙江上虞,1957年1-4月有农民闹事47起,其中由合作化问题引起的23起,5月份猛增至63起,波及25个乡,47个社,参加者达1.3万人。其中仙居县规模最大,在1956年夏收夏种时,一些乡就出现了社员申请退社的现象,要求把大社分为小社。秋收后因收入减少,退社分社现象更为普遍。至9月中旬,全县就有3个区、7个直属乡出现社员申请退社的问题。对少数社员提的意见,县委领导采取“硬压”的办法暂时平息了事态。翌年4、5月份,退社分社演变成群众闹事,事态急剧恶化并很快蔓延到全县,闹事的群众有2.18万人,期间干部被打107人,社干部被抄家430户,个别地方甚至“携带土枪、土炮上山,扬言要攻打乡政府”。为控制局面,5月11日派解放军进驻仙居,经过半个多月的工作,持续两个月的风波才基本平息。在此次风波中,全县33个乡镇中竞有29个乡镇先后发生了闹退社事件。全县302个合作社中有235个发生闹事,参加的群众达2万多人。闹事后,全县302个合作社中,116个完全解体,55个部分垮掉了,入社农户由原来的91%骤降至19%。[9]

江苏省大丰县1956年秋自种麦子的还只有63户,到1957年春自种棉花和玉米的已经有了723户。在1957年春夏之际,江苏省退社严重的有江阴、江宁、崇明、东海等县,发生全区性闹退社的有吴江县的震泽区、南通县的兴仁区、睢宁县的王集区、沭阳县的廓头区。1957年上半年中,福建省垮掉了高级社五十四个,初级社三百一十八个,连同零星退社的五万七千多户,占入社总户数2.2%。

据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与辽宁、安徽、浙江、江西、四川、陕西、河南、河北等8省调查了解的情况,向中央汇报说:“今年秋收分配前后,在一部分农业合作社内,出现社员退社和要求退社的情况。退社户,一般占社员户数的1%,多的达5%;思想动荡想退社的户,所占的比例更大一点。浙江省的宁波专区,已退社的约占社员户数的5%;想退社的占20%左右。”

农业合作化过程中之所以会酿成退社风潮有以下几个原因:

1、干部贪污腐化,手段粗暴

江苏省泰县在1956年开始了大规模的高级社运动,但立刻就在乡村激起了巨大的矛盾,由于合作社内干群关系紧张,社员的意见和诉求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加上对严重违法乱纪的干部没有加以严肃处理,因而引起了群众的极大不满。当时有的干部掌握社内大权,独断专行,不顾客观实际,盲目改变耕作制度和种植作物,造成粮食大量减产,农民口粮减少;有的干部作风生硬粗暴,对群众的诉求和意见不予解答,反而采用处罚措施进行处理,造成干群关系紧张。更有甚者泰县张甸区杨尹乡双社一个女社员,在腾花生时顺便捡了几个花生仁回家,结果被会计发现打了她几个耳光,把睡在怀里的2岁小孩打掉到地上跌死了。这还不算,社长又把她毒打一顿,致使该女社员精神错乱,引起极大的民愤。

河北高阳县耿庄乡遭水灾后,社员忙于个人种菜、打鱼,社里生产不是很积极,社干部便擅自举办所谓“落后分子训练班”,受训的有100多人。在浙江仙居的251个乡干部中,自合作化高潮以来,有74个吊打过人,县、区干部中也有,受他们的影响,社队干部打骂群众成为家常便饭。有社员说:“合作社是阎王殿,社主任是阎王爷,队长是小鬼”。有的地方对要求退社的农民的要求采取“拖、捂、推、糊、压”等办法敷衍,“有的地方捆绑、吊打、扣押、拘捕了闹事的农民,有的农民被逼外逃甚至自杀”[10]

安徽省临泉县,对要求退社的农民采取了名为“辩论”,实为批斗的行为,黄岭区2月18日的扩大干部会议上,区委书记韩世田就要求各社、队搭辩论台,对抵触工作的开展辩论、斗争,结果全区6个乡发生打骂、捆、吊群众490余人。区委副书记许德也在洪河工地上要求“对不服从领导、说怪话、懒汉可给画眼睛,背上插旗游,河工、民工回家不来给封门。”结果双刘社封了4户门,并将农民李治昌绑送治河工地。区委副书记张启德在主持崔老家乡辩论会时,叫辩论对象跪着,并向社、队干部明言:“不要学小脚姑娘,权力下放到队,只要为工作,乡里给你们做主”,张本人亲自将4人(其中党员2人)戴上笼嘴子游村,全乡打骂、捆绑130余人。白庙乡副书记张道隆向各村强要辩论对象数字。阜阳地委农工部的调查发现,类似临泉这样的乱象并非个例,而是全区的普遍现象,及至调查之时,全区已有12人因“辩论”自杀[11]

合作化中相当一部分干部存在作风问题,首先就是干部劳动少,工分补贴多。许多合作社脱产干部过多,有的平均 15户就要养一个脱产干部,造成干部工分补贴过多,有的社干部工分补贴竞高达全社劳动日总数的11%,远超2%的章程规定。其次是贪污腐败行为普遍存在,泰县张甸区4个乡的39名乡干部中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的就有16人,7个社的701名社队干部中贪污挪用公款的有176人。

同时一些合作社内部经济账目不清,一般是有总账无细账,来龙去脉不明,管理混乱,少数干部独揽经济大权,贪污腐败,社员摸不到底,因而引起严重不满。社员遇到困难向社里借不到钱,而干部却很容易,群众说:“主任借钱口一张,会计借钱笔一划,出纳借钱自己拿,我们借钱难上难,无钱生活无办法,不如自己去单干。”另外在财务管理上,有的社从不公开,有的账目混乱,有的根本无账,社员意见很大,说“天是清的,账是黑的”。难怪有社员要求:“要我不退社可以,但社里保证做到三条:一、马上改选社干;二、及时公布账目;三、今后社内遇事要经过社员讨论”。因此,“有些社员闹退社,并不都是减少收入,而是因为社干问题”。

2、农民收入减少,生计受损

同样以泰县为例,当时施行的粮食统购统销政策造成了农民口粮的吃紧,加之1956年遭受台风等自然灾害,秋熟严重减产,1956年全县农民人均收入36元,比去年下降17%。而泰县政府为了完成统购任务,采取提高产量和不合理的扣除等办法,使实际人均粮食只有300斤左右(留粮标准应该为人均370斤),使得缺粮20天到1个月的农户占了70%左右,不少群众整天吃菜度日。因而要救济、要粮食已经成为群众的迫切要求,在温饱问题已经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下,农民的退社意愿也就更加强烈[12]

又如广东省永宁县九州基社,1956年水稻虽然增产1倍多,但是经济作物大幅减产,使全社总收入由1955年的50万元下降到41万元,纯收入由30万元下降到23.8万元。1956年浙江仙居县,由于干部盲目地在二十万亩水稻田中将十五万亩从两熟改三熟,结果改了75000亩,除15000亩增产外,其他全部减产,并荒地15000亩,致使全县全年减产22%,造成仙居县合作社每个劳动日平均只有0.33元,最低竟只有0.09元。同时再财产处置上有103个社没有进行找补,只做了方案未公布的有107个社,耕牛农具只是折价而没有方案的有162个社。同时在对生产资料作价时所定价格偏低,有的甚至是无代价归社。对应找的钱没有按期偿还,甚至没有规定偿还期限,社员说“有钱还钱,无钱交言”,但干部是“既无钱又无言”。在福建省委规定每棵果树按一至五年产值定价,而合作社作价却低于一年产值。对此种变相剥夺,邓子恢认为:“这种比对待资本家还不如的果树作价,不仅上中农不满,就连中农。下中农也不满意 。”[13]

据黑龙江对各阶层农民的典型调查,入社前农民家庭副业收入占总收入的27.41%,入社后的1956年则下降到 14.4%。因此在全省很多增产社中,社员感到有“社里收,家里丢”的情况。在一些减产社社员家庭收入下降更大。贵州有社员说:“除了锅巴没有饭 ”,普遍反映没有油盐钱,由于集体收入降低,又丧失家庭副业的补充,许多社员连日常开支都无法对付,不少社员抱怨:“农业社这种优越性实在受不了。”[14]

3、合作化过程中政策执行不当

很多社在处理社员入社的生产资料时一般作价偏低,有的没有具体规定还本付息的时间、数量,或虽规定了,但到期不执行,也不作交待。如河北省易县小南头华老俊,因为社里把他价值3、4000元的1000多棵树木只作价700元而要求退社。江苏省吴江县北库乡红星社原定折价人社农具价款归还10%,但1956年秋后分配时,既没有付息,也未还本,致使7户农具较多的社员闹退社。此外许多合作社将社员的零星树木、果树和小块苇塘等也入了社,引起社员的不满,导致一些人要求退社。粮食政策的偏差也是引发和加剧一些地区退社风潮的重要因素,1956年秋冬,许多地方在粮食减产的情况下,为了完成上级规定的统购任务,采取了错误的计算方法,变相压低留粮标准,致使群众粮食普遍不够吃。如浙江仙居不合理地压缩周转粮、动员百分之二十节约粮,甚至计产时对合作社还加上百分之二十五的贪污、盗窃粮。江苏省沭阳县召开的闹退社代表会议反映,有的社在预分时毛潮也不折 ,有的社在计算三定口粮时把小园收的粮食、小孩拾的粮食、干菜、胡萝卜均计算在内,结果造成群众粮食普遍不够吃,在3-5月份,一般每人每天只吃到半斤左右粮食,到会70%左右的代表,都是因为粮食不够吃而要求退社的。

在退社风潮刚兴起时,中央和省还是允许经过大量工作后仍坚持要求退社的少数或部分社员退社。在1956年初,江苏省农村工作部就指示:对个别社员经过了充分的教育,仍坚持退社的,立当允许其退社。1956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明确指示,对于一些富裕中农和原来从其他行业的人,经过工作后如果仍然坚持退社,可以允许他们退出,而不必把他们勉强留在社内。1957年3月,湖南省委要求:对于经过多次工作仍坚持要退社的个别人,应当允许他们退社,不要勉强把他们留在社里。1957年6月,河南省委农村工作规定:如进行工作后仍坚持出社者,应根据社章规定允许其退社。

正是由于中央和省层面上一度采取这种允许退社的政策,所以才出现了大量社员退社的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说,当时农民的退社自由是实际存在的。但是由于农民的退社自由没有得到充分和切实的保障,一些地方没有很好地贯彻和执行允许退社的政策,农民的退社自由实际上还是受到不少限制。在允许社员退社问题上,中央、省(包括地区和县)与基层的态度和做法有所不同。有人指出:“中央这里讲道理多一点,口径宽一点”;基层“口径小一点,强迫命令多一点”;省与中央差不多,但有顾虑,“怕放多了会鼓励他们带出一批人”。

一般来说,中央和省(包括地区和县)在接待请愿要求批准退社的群众时,通常是进行说服教育,并不直接处理退社事宜,因而退社问题最后还得在社和乡等基层来解决。而在实际工作中,不少社、乡基层干部往往采取了一些错误的做法来阻止和限制社员退社:一是硬性限制退社,有的组织贫农团,站在退社户门口,高喊打倒资产阶级进攻等口号;有的派人将退社户自行拉回的牲口大车又硬拉回社里来,组织社员到要求退社的农户土地上进行耕种;有的以不给土地、不给耕牛、不给农具、不给种子、不给其子女上学和不供应粮食等相威胁。二是抬高退社成本,吓阻其他社员退社。有的有意把退社户的土地调成远地和差地;有的在与退社户结账时故意让退社户吃亏,以致一些退社户把耕牛、农具搭上还得倒贴。三是歧视和打击单干户,强迫单干户入社。

一些干部认为社员闹退社是因为合作社外还有单干户,所以就歧视和打击单干户,进而强迫单干户入社。有的地方甚至“无理地宣布单干户子弟不能进学校,不准单干户请医生看病,死后不替单干户抬棺木,不准葬山坟,单干户不能和社员结婚,不许单干户走大路”。有的召开单干户开会,给他们上“政治课”,并发动社员分头到单干户家动员,搞到深更半夜,就向单干户“借粮煮饭”,迫使大多数单干户不得不申请入社。如江苏省南通地区还开展了向单干户开展“算账”运动,强迫2万多个单干户缴纳公粮、贷款、河工、优待工等名目繁多的“欠账”(其中只有少数项目是合理的,而在数量上都放大很多),以强迫单干户人社。

随着1957年夏反右运动的兴起,情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毛泽东开始从阶级斗争的视角来重新审视农村形势,认为富裕中农“少数闹退社,想走资本主义道路”,断言“和城市一样,在农村中,仍然有或者是社会主义或者是资本主义,这样两条道路的斗争”[15]。这就把农民退社的正当要求当成了“走资本主义道路”,看成是否定社会主义道路。这样一来,农民退社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就从根本上动摇了,允许退社的政策必然随之发生变化。1957年9月,中共中央在《关于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中已对退社进行一定的限制,明确规定:对于“极少数”坚决要求退社的富裕中农,可以在适当批评之后允许退社。1957年10月15日,广东省委则又作了进一步限制:“对坚决要求退社户,在适当批评其资本主义自发行为之后允许到生产结束时退社,但不得串连退社,欠社的款要如期还清。”而在广大基层则干脆取消了社员的退社自由。1957年7月,江苏省泗阳县城厢乡总支书记在闹退社社员代表大会上作动员报告时,明确指出,有意见可以提,但“要求退社是不应该的”。因此可以说,到1957年反右运动后,社员的退社自由基本上已名存实亡。

参考

  1. ^《江苏泰县农民闹退社风潮的前前后后》
  2. ^《七十年征程-江渭清回忆录》
  3. ^《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
  4. ^《广东省农业合作史》
  5. ^《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处理部分地区农业生产合作社发生闹社退社情况的简报》
  6. ^《黑龙江农业合作史》
  7. ^《山西农业合作化》
  8. ^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妥善解决少数社员退社问题的通知
  9. ^《杨心培同志关于仙居群众闹事问题的报告》
  10. ^《当代中国的农业合作制》上
  11. ^难以适应的集体化-皖西北农业合作化中的“闹、退社”问题研究
  12. ^《关于泰县发生大规模农民闹事的情况报告》
  13. ^《邓子恢文集》
  14. ^《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
  15.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六册
发布于 2024-04-24 20:39・IP 属地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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