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起因是高丙芳接受了两位包工头的委托,以农民工的名义起诉了涉及违法分包和转包的总承包公司及个人,要求他们承担拖欠工资的连带责任。然而,问题在于这两位包工头实际上已经垫付了农民工的工资,这一行为在公诉机关看来构成了虚构事实,因为一旦垫付工资,案件性质就从拖欠工资转变为普通的工程款纠纷。
泰安的包工头米某在被拖欠工程款后,出于道义垫付了农民工工资,并聘请高丙芳律师以农民工名义讨薪。尽管高丙芳赢得了官司,但被指虚假诉讼。公诉机关认为,高丙芳和包工头捏造了农民工工资未得到清偿的事实,导致法院作出多份错误判决,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发布于 2024-04-14 10:03・IP 属地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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