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件的的疑点就是女律师是否知道包工头已经清算了农民工的工资、其次就是有没有按规定直接把钱发给农民工而不是包工头。 女律师坚持该案件不构罪、声称由于米某与陈某不懂法律所以自己事先并不知情、他们因为害怕承担责任就构陷害自己知情。 大概的事件起因经过就是如此、就是女律师给包工头诉讼农民工并未受到清偿、但是不知道女律师是否真的不知道包工头已经把费用结给了农民工、导致女律师因为故意诉讼导致侵害了司法的公信力。随后公诉机关就对女律师发起了指控。 发布于 2024-04-15 01:53・IP 属地广东 赞同添加评论分享 收藏喜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