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闻来看,米已经起诉赵与总包。判决支持了对赵的诉请,而未支持对总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请。总包也已支付赵工程款。可见米既不能要求总包对赵的债务连带,也不能代位清偿。
可见,发包人已经支付了工程款,总包也已支付了工程款,赵将工程款挪用而未支付给米、陈。而此时只有民工就工资对总包享有无条件的“超级追索权”,无论总包是否已经结清工程款(包括工资已经做账,专款下发)。所以,辩称自己有诉权肯定是站不住脚的,拿总包当冤大头,助长违法分包、转包(极大提升了挪用工程款、拖欠民工工资的风险)肯定是不行的。
如果高是18流律师,我大概是信她是不知情的。报道称,75个原告有10几个完全是找来凑数的,剩下的工资米已经垫付(人是陈找的,说替陈垫付的也可以)。她还向米发了个虚构工资表诈骗的文章,居然不向她的委托人核实一二?报道未披露米与高就案源的磋商过程。高如果知道米曾诉总包失败,在唯一希望托于工资时,米又是怎么合理说服高的呢?作为一个老律师就嗅不到一点味道?
高可能是糊涂啊,忘了行业箴言“当事人不是人”。
发布于 2024-04-15 00:17・IP 属地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