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高丙芳和包工头米某、陈某捏造农民工工资未得到清偿的事实,以农民工名义起诉,致法院判决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作出多份错误的民事判决,严重侵害了司法的公信力。
公诉人称,米某对分包工程的赵某享有合法的债权基础,具备诉权。但包工头是一方支付主体,具有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义务,他们完成的是支付行为而非垫付行为。被告人为要回工程款,无中生有,虚构根本不存在的法律关系、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导致法院作出77份错误民事判决,构成虚假诉讼罪,具备刑事处罚的必要。
“包工头垫付了农民工的工资,就享有债权。只要债权是真实的,无论以名义权利人或实际权利人来主张,都不构成犯罪,最多是对委托关系隐名代理或者间接代理关系进行了隐瞒,属于借名起诉。”高丙芳的辩护人强调,该案不属于无中生有,部分篡改事实的虚假诉讼不构成犯罪。“因为债权是真实的,法律关系是唯一的,只要债务人把义务履行了,法律债权关系就消失了。”
庭审中,米某、陈某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建议,对高丙芳量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米某、陈某缓刑。 高丙芳坚持该案不构罪,自己事前根本不知情,米某、陈某不懂法,因为害怕担责构陷自己知情。高丙芳的辩护人则指出,若该案判构罪,会造成错误示范,即付清农民工工资的包工头受到惩治,本应承担拖欠工资连带责任的违法转包者(总承包企业),却未被追责。
截至目前,该案已被两次延期审理,尚未宣判。
上面是报道原文,提炼几点信息:
1。农民工工资已经得到了清偿,却捏造未清偿的事实,以农民工的名义起诉。
——农民工知道吗?
2。辩护人强调:部分篡改事实的虚假诉讼不构成犯罪
——那就是承认篡改事实、承认虚假诉讼了呗?
3。米某、陈某认罪认罚
——同案人除了高某以外全部认罪……
发布于 2024-04-14 23:26・IP 属地广东
真诚赞赏,手留余香
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