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信息传播,自古至今,都是常有的事。如“大楚兴,陈胜王”这六个字的虚假信息传播,就在历史上广为流传。至于说到责任,首先是法律及制度上规定的责任。比如,新闻单位发布信息前,就有一定的核实内容真伪的责任。这在新闻法或新闻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中应该有规定,按规定执行就是。但是,对于官府发布的虚假信息,国内的新闻单位经常乐于传播,一般还不追究责任,这种事很值得大家深究。然后说道义上的责任,这就看大家价值观上的判断。在遇到一件真假难辨的事情时,有些吃瓜群众跟风说了几句,谈不上什么法律责任,这种事一般反映了传播者的见识、鉴别能力和道德。如果传播者说得太离谱,大家鄙视他就是,一般谈不上法律责任----涉及法律责任的去问律师,我真的不知道。另外,普遍来说,不明真相的普通群众说几句,应该没什么重大责任,比较在虚假信息传播的过程中起不到很大作用。对虚假信息传播期最大作用的是互联网,总不能因为互联网有虚假信息,就把互联网禁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