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从法律上讲这40多位护士属于物业公司的员工,是物业公司和医院的签的合同,到期终止了并不违法,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本质上本就不同;
这40多位护士在事情发生之后表达诉求是合理的,22位护士申请仲裁对他们自己来说也是合理的做法,医院和物业公司积极予以回应也是非常积极正面的做法。虽然从法律上讲我对这些护士的仲裁结果不抱有乐观的态度,但我觉得这个事件中最需要讨论的是,医院作为社会基础设施单位,并且是事业单位性质,出于自己的需要用劳务派遣的方式大量短期雇佣劳动者用完即不续签是否符合常规伦理道德的标准,我个人是非常不赞同这种做法,作为事业单位有解决就业的责任,出于情感也有保障员工基本生活的感情,所以这样做多少是伤人的。
毕竟借用罗翔老师的话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如果事事最终都要用法律来衡量,那我们的社会可太糟糕了”
发布于 2024-04-13 18:44・IP 属地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