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医院给出的所有解释都是事实,而且物业公司和护士们,以及物业公司和医院,签订的合同都是合理合法的,那么就是常规的【合同到期不在续聘】的过程,一切合理合法且符合事实那没啥说的只能说一句医院有点不近人情,而已。
看下原文的说辞:
媒体反映的40余名护士系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通过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与内蒙古丽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一是由内蒙古丽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提供符合需求的相关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服务;二是输出派遣给医院的劳务人员,为内蒙古丽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员工,由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有关保险福利待遇等其他相关事宜;三是明确了劳务派遣的用工期限。
截至2023年6月30日,所有劳务派遣人员的合同已到期,医院与公司的劳务派遣关系相应终止。鉴于工作需要,医院与上述人员分两次签订了短期劳务用工合同,至2023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遂正常解除劳务关系。医院用工属于“劳务派遣+短期劳务合同”的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先说一下我本人没有法律资格证,也不是法律背景,对合同倒是有点了解但是也只是工程管理方向学过工程合同 菲迪克条款之类的,对于劳务合同不太熟悉。就我本人而言,看了这两段话,我没看出来问题。写的各个细节都很清楚,也没有一些云里雾里的春秋笔法。那么我的建议就是,走法律程序,法庭上即分高下也决生死,看谁有问题上庭决斗。感觉私下解决机会不大。
发布于 2024-04-13 18:52・IP 属地中国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