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问题,我第一反应是去查询和40余名护士签署劳动合同的公司“内蒙古丽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为一看这个公司的名称,应该是不具备劳务派遣资质的。所以去查查看这个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否合法,是否具备劳务派遣的注册资金要求。但是查询的结果是确实带有人力资源服务经营范围,而且注册资本1000万,是实缴的。


再接下来,就要看医院的劳务用工终止是否合法了?用工过程分为两段,前面一段用工是劳务派遣,截至到2023年6月30日,这个没有问题。但是派遣结束后,劳务公司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如何解除的,新闻信息里没有看到。这个是一个可能存在争议的点,仅仅是可能,因为背景信息看不到不好直接下结论。
第二段用工是劳务合同,截至到2023年12月31日到期,这里就要看用工的实质情况。如果医院是借用劳务合同的形式,本质上是劳动关系的雇佣。那么劳动者护士群体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终止主张经济补偿金。即判断这段用工的关键是看用工的实质,劳务合同仅仅是个形式的标准,判断是劳动合同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是看用工的实际情况。
如果劳动者护士群体可以主张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那么经济补偿金N的系数工龄,很可能也是可以涵盖之前劳务派遣在医院的工龄,当然这个具体也要看当时劳务派遣公司内蒙古丽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劳动者护士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
整个案子还是存在一定的不同结果走向,关键看,第一段用工内蒙古丽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劳动者护士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细节情况,第二段用工医院和劳动者护士之间的用工细节情况,属于真实的劳务关系还是真实的劳动合同关系?
发布于 2024-04-13 18:20・IP 属地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