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个肯定不会是正当防卫。
这个人不但被醉汉掐住脖子,而且还被人打了一耳光,他也是给了醉汉一拳,醉汉也是倒地后头部着地。他被认定为故意伤害:

山东这个学生只是被对方掐住了脖子,对方并没有击打动作。
而上面视频里的那个人在对方有击打动作的前提下还击都不算正当防卫呢,山东这个学生更不可能算正当防卫了。
其实这个是很好理解的----从常理来讲,对方掐住你的脖子,不可能马上就让你窒息死亡,掐死人是需要一定时间的,你的生命并没有受到迫在眉睫的致命威胁。
你本可以以挣脱等非击打手段来应对这种非致命威胁,但你却选择了破坏性更大的拳头击打,而且造成了严重后果,那你自然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我发现大部分网民根本不懂什么叫防卫比例,什么叫暴力升级,什么叫正当防卫的紧迫性,什么叫正当防卫的必要性。
合着人家掐你脖子,你就要一步到位的用拳击打?有这个必要么?
你明明可以用两只手去掰他掐着你脖子的一只手,等于是用两只手对付他的一只手,还掰不动不成?
你明明可以用两只手分别抓住他掐着你脖子的两只手并往外掰,然后身体向后挣,同时转动身体来破坏对方身体重心,让对方不得不撒手。
你明明可以把两只胳膊插入对方掐你的两只胳膊中间的空隙,然后两只胳膊一起使劲向上发力,把对方掐你脖子的两只胳膊撞开。
你明明可以做这些挣脱动作来应对,完全没有必要使用击打手段,但你却使用了,那就要为自己造成的后果买单。
让防卫专家来告诉你怎么应对正面掐脖子吧,最好的方法是-----把身体转向侧面,直接走人,因为正面掐脖子的威胁性极小,是最容易应对的袭击,你只要转个身自然就解脱了:

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你多看看案例,就会明白这样一个规则----在对方只是使用掐脖子这类非击打手段时,你要做的第一步是跑或者避开,因为公民实际上是有法律上的退让义务的。中国没有不退让法,所以默认你要退让,而不是毫不退让的和对方打。
如果跑不了也避不开,你应对掐脖子这类非击打手段也应该使用非击打手段,比如挣脱、破坏对方身体重心、反关节这类非击打防卫手段,因为这对对方造成的伤害很小,甚至不会造成实质性的伤害。
只有在这些手段全不奏效,对方已经掐你脖子一段时间,你的生命已经处于直接的危险之中时,你才有了正当防卫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的前提条件。
这时你才可以用拳击打对方,甚至抠对方的眼睛都可以。
因为这时你的生命已经处于严重的危险之中,你已经可以无限防卫了。
至于人家的手刚掐上你的脖子,你就出拳打人,这就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对方对你的威胁还没有那么大,你只能以非击打手段来应对。
如果对方一掐上你的脖子你就可以无限防卫,那下次会不会有人在一被人掐住脖子时就一刀捅死对方呢?
只有长时间掐脖子才构成正当防卫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前提条件,而当时双方并没有倒地,都处于可以移动的站立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掐死一个人,所以根本不具备正当防卫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而且这里还涉及一个防卫比例的问题----法官会根据双方的体力对比来判断出拳击打的必要性。如果醉汉掐的是一个女生的脖子,女生马上出拳击打的必要性会更大,毕竟女生体力弱,被掐脖子后进入危险状态更快。而当事人是一名20岁左右的男生,对面是一个已经喝醉了的体力受到影响的人,使用非击打手段挣脱对方的可能性要大得多,出拳击打的必要性就更小了。
当然,这种事从情感上是可以理解的。大小伙子,血气方刚,被人蛮横的掐住脖子,直接一拳过去,快意恩仇。但情感归情感,法律归法律,动手之前一定要考虑法律后果,更要考虑自己是不是可以采取伤害性更小的反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