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认为国内商业用地性质上修建可供居住的公寓销售给普通居民本身就不是一个合理的行为。
之所以有公寓这个产品的出现源于各地土地出让里面搭配的商业用地指标,政府也知道土地财政收入不可持续,所以在土地出让的时候规定了商业用地指标(做到达到了30%)本意是希望开发商把商业用地用来修建商业办公、商场、酒店等能够持续为政府创造税收的产业。
但是国内开发商卖卖房子还行,你让他去搞产业不就是抓瞎了吗,修个写字楼、商场和酒店都已经是极限了,常规做法就是一楼作为底商,剩余的商业面积集中修建一两栋公寓销售,其实无论是公寓还是商铺对于后续给政府贡献的长期税收也是几乎为零。
正常来说公寓就像酒店一样都不应该散卖给居民,应该开发商整天持有运营,结果国内倒好不光公寓散买给居民,写字楼也分割散卖给居民,甚至一些所谓的酒店都包装成返租产品都直接散卖给居民,居民成为了所有产品的最后接盘侠。
发布于 2024-04-10 21:32・IP 属地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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