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知乎的法律从业者,通常在普法时给你掰开了揉碎了解释“为什么这个条款其实也没有偏袒”;等到实务中,就用“自由裁量”来解决问题。
也就是说,“没有偏袒”的条款,是可以“偏袒”的执行的,而且后者照样有模糊条款给其兜底。
我此前常说,这地界很多人口里喊着“程序正义”,但当结果不符合他们心目中的“结果正义”时又不高兴,是一种矛盾。
但这当然也是一种制衡,人们要真的普遍觉得没有结果正义、且偏离程度很大,总会有手段反馈出来的——你最好希望反馈方式是修订程序,而不是武器的批判,甚至整个社会群体价值观和行为的变化。
所以关键还是个度的问题。
发布于 2024-04-12 11:17・IP 属地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