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个回答

大家怎么看待婚姻法的中的第二十条?

廭霽
2个点赞 👍
第十九条【离婚经济补偿的认定和处理】
离婚时,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夫妻一方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精力及对双方的影响、对家庭所做贡献程度、双方离婚时经济状况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收入水平等事实,确定补偿数额。
第二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仍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请求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一方因经济困难无房居住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判决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采用下列方式予以帮助:
(一)一定期限的房屋无偿使用权;
(二)适当数额的房屋租金;
(三)通过判决设立一定期限的居住权;
(四)其他符合实际的方式。

通篇看的时候发现其实这种模糊处理的内容挺多的。看到二十条的时候就把这个十九条刚好在也贴出来。

怎么说呢,首先这个东西还是个“征求意见稿”,意思就是还没生效,反正还是向社会征求意见呢,现在有意见就可以提。

第二呢,这个东西的本意其实并不是在单纯的保证女方利益,因为通篇遇到类似情况时用词都是“夫妻一方”,在文义理解上,就是男的也可以向女方主张,并不是单纯的女方给男方主张要求这样。

另外我觉得真没必要,女权的本意是平权,让一部分别有用心的打拳的人给搞成男女对立的情况了,注意我说的是“打拳的人”,意思是男女都有,所以遇上包括这意见稿在内的任何可能涉及男女夫妻关系的事情,一上来就把风向引向男女对立的层面,这部分人才是真的坏。

确实我也承认有些司法者搞出了些一看就很不公平的判决,我认为这不是立法本意的问题,这是这些司法者要么也打拳,要么也是被这些打拳的人影响了,然后拿着手里的“自由裁量权”,整一份保护女方的判决,经媒体具有挑唆意味的报道后,再影响更多的人。

这样就造成很多人都开始被迫打拳,反正表意不明的时候也不用想,反正先男女对立就对了。

发布于 2024-04-11 20:56・IP 属地陕西
犯罪律师M
自由评论 (0)
分享
Copyright © 2022 GreatFir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