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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怎么看待婚姻法的中的第二十条?

廭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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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的白左曾经实行严格的离婚照顾女方分男方财产制度。即使女方出轨,男方也要终身赡养女方,除非她再婚。但是这个法律实施以后,男人不是傻子,就纷纷只同居不结婚。


后来欧美的白左继续立法,同居七年视同结婚。所以欧美男人多数同居快七年了,就要分手。七年之痒这个词语就是这样来的。


尼哥们更直接,人家直接提裤子跑路……


编辑于 2024-04-10 13:33・IP 属地山东
伏子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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