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想法
如果两个异性恋的女性或男性“结婚”或者说形成一个类似于婚姻的契约,然后形成约定,不干扰对方私生活,只利用法律来保证双方利益,这是否可行呢?
最近好像看到小孩上户口也不必结婚,这也就是说可以形成夫夫或者妻妻的家庭结构,也可以拥有孩子。 这也解决了非丁克家庭的问题
由此延伸,是否可以形成多人家庭,男+男+男…或者女+女+女…又或者男+男+女…或者女+女+男… 人数可以根据需求增加,但形成书面约定,或者以其他方法来保障个人利益
总之,为什么要以传统的家庭观念来形成家庭,而不是以更加有利的合作关系形成家庭呢?
发布于 2024-04-10 12:08・IP 属地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