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形写神”,这是顾恺之(约346—约407)在绘画上提出的概念,同样也是魏晋六朝的普遍思想,它既建立在以神气为主的神骨肉的人体结构审美对象的基础上,又建立在士人在人的自觉潮流中对人的个性追求的背景中。但写神在绘画上比在其他艺术门类上更难。
“以形写神”之“写”,强调的是面对作品最重要的虚灵性的神,艺术家所依靠的就不能只是技术层面仅反映看得见的形的“绘”,而要运用与客体之神相对应的主体的心中之灵,心的本质也是虚灵的,王微(415—443)《画叙》说:“灵而动变者,心也。”以心灵的虚求作品之神的虚,因此是“写”。可以说,从绘画成为自觉的艺术形态始,顾恺之就强调的是重神之“写”,而不是重形之“绘”。
只有想象的心灵才能通过外在的形象而进入对象的“神”,才能获得对象的生动气韵。绘画上,顾恺之提出了“迁想妙得”。“迁想”就是把自己想象为对象,使自己在想象中成为对象,从而把握住对象,得到对象的神,最后把这神在艺术上表现出来,也就是“妙得”。这里想象是在心的主导下,物、情、辞的相互并进,在天地古今中遨游。其目的,当然是为了得到和写出自己所要表现的对象和世界之“神”。“神”是作者之心在广大的时间(古今)和广大的空间(四海)的遨游中,通过选取与综合而最后定型的。
“以形写神”之“神”,在中国文化中与其他文化的不同,在魏晋背景中与先秦两汉的不同,在于特别强调对象的虚灵性。因此怎样才能表现出神,就是一个不易把握的事。包括对不同重点强调的“预想”“迁想”“心游”“神与物游”等,要表达的都是虚灵的心把握虚灵的神的艰难。想象是一种心理功能,只要启动这一功能,就可以进行,但在想象中要达到创作的目的,抓住对象之神,却并不容易。
顾恺之有一次画人,形体已经画好了好几年了,还不画眼睛,别人问他为什么,他说:“四体妍媸,本无关妙处,传神写照,正在阿睹(眼睛)之中”(《世说新语·巧艺》)。身体画得好不好,问题不太大,而眼睛是传神的关键,一定要把握准确才落笔。而眼睛传神,也不是眼睛的外在形态,而是内含在外在形态中的一种灵动的东西。神的虚灵性难于把握,为当时一切审美领域所体察和强调。
这也就是钟嵘《诗品序》中讲的“文已尽而意有余”。神的虚灵性表现在建筑上,就是士人园林“纡余委曲,若不可测”的景观。因为注重神的虚灵性,因为把握虚灵性之难,因此美学出现了各种创作“灵感”的言论。书法上,王僧虔《笔意赞》谈了写字,要“书笔相忘”。他说,要达到形神兼备的妙境,“必使心忘于笔,手忘于书,心手遗情,书笔相忘”。就是说,不是要用心智,而是要忘去心智而达到最高的心智:神的虚灵性。绘画上,王微《叙画》也讲,画不但要用眼之所见,更要用心灵体悟,要达到“以一管之笔,拟太虚之体”的效果,在于“灵而动变者,心也。灵亡所见,则所托不动”。因此,绘画“岂独运诸指掌,亦以神明降之”。
魏晋南朝美学对神的虚灵性的论述,构成整个中国美学“以形写神”的理论基础,对中国美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