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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明确:禁止网络消费好评返现,不得限缩无理由退货范围,将起到哪些警示作用?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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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于今年3月15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后,有关该条例的解读文章就非常多了。时隔二十多天后,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再次就该条例相关制度设计亮点,邀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部门有关负责人进行解读,相信能让广大消费者更清晰地了解该条例的亮点与特色,能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有关“好评返现”的问题,值得大家关注

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本身并未就“好评返现”直接作出规定。该条例第九条要求经营者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不得通过虚构经营者资质、资格或者所获荣誉,虚构商品或者服务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篡改、编造、隐匿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前述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有关禁止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之规定,其实是一致的。

但是,有关禁止经营者作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之规定,能否直接得出“好评返现”活动属于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对这个问题,一直以来是有争议的

2021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就《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文本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曾拟将“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足以诱导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明确列为经营者对“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方式之一。但是,该规章至今未能制定出台。

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五条有关“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之规定,2021年3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有关不得“虚构点击量、关注度等流量数据,以及虚构点赞、打赏等交易互动数据”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之规定,均未直接使用禁止“好评返现”之表述。

所以,对于“好评返现”是否直接属于违法行为、属于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实务中是有争议的。

不过,在今天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有关“经营者不得虚构交易信息、经营数据,不得篡改、伪造、隐匿用户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进行解读时,明确指出:一些经营者“批量点赞”“虚假种草”“虚构测评”“好评返现”“删除差评”等行为,损害了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看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虽然未以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形式,直接将“好评返现”明确规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总局以其副局长正式公开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方式,将“好评返现”与明显属于“篡改、伪造、隐匿用户评价”情形的“批量点赞”“虚假种草”“虚构测评”一道予以列举。显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是认为,“好评返现”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禁止的“篡改、编造、隐匿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发布于 2024-04-09 16:33・IP 属地江西
黄璞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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