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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明确:禁止网络消费好评返现,不得限缩无理由退货范围,将起到哪些警示作用?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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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原则就是买卖自由,对于买卖双方合理达成的交易不应该行政手段干涉。

但是原则之一就是信息透明,否则就涉嫌消费欺诈,这是市场监管部门所不允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问答中所列的几点网络消费存在的问题,或多或少都触碰到这一点,因为网络的虚拟性,消费者无法真实触碰到商品,所以信息透明更显得重要。

比如网络好评刷单,就是人为制造好评给了消费者错误的信息,诱导消费者订单的达成。大数据杀熟,对消费者隐瞒了真实的成交价格。自动续费,是互联网软件常玩的讨论,首月免费或者低价,诱导消费者勾选自动续费,实际上也是变相传递了虚假的价格信息,让消费者不那么敏感。

以上种种,究其本质,都是对于信息的虚假或者失真传递,当市场这只手失灵的时候,自然需要行政的手来干预纠偏。

与部分国家相比,我国对消费者保护的力度,目前并不是太强,而是仍然偏弱的。以美国为例,其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较早,措施和实践也是相对完备的,早在1891年就成立了第一个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不仅有官方的,也有民间的。

但是反观国内,对于一些头部的互联网电商平台来说,仍然表现得非常强势,比如某宝,笔者亲身经历在平台上购买到假货,提供了充足的证明,平台却以各种理由,推脱赔付责任,相比前几年反而有所倒退。

综上而言,网络消费场景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十分有必要,任重而道远。

以上。

发布于 2024-04-09 16:12・IP 属地浙江
哈哈像条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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