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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明确:禁止网络消费好评返现,不得限缩无理由退货范围,将起到哪些警示作用?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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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好事,可以让大家看见更多商品的评价,是对消费者的保护

现在太多商品的“五星好评”都是刷的,包括各种网红店,评价都严重失真

我现在基本上不看各种好评,还是尽可能的认准大品牌,或者是朋友推荐

看网上评价,基本上都是假的,互联网的便利性也带来了很多欺骗性

包括大数据杀熟的,这个也确实应该管理一下

互联网时代,真的要把这些监管好,大家才可以更好的享受到互联网的便利

今年315就有店铺因为外卖发送“好评返现”卡片涉嫌违反多项法律法规,最终被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相当于在诱导消费者给予正面评价的行为,根据统计,有92.8%的受访者表示在日常消费中遇到过“好评返现”现象

其中有53.6%表示经常遇到,主要出现在电商平台

逾9成受访者在网购时会查看用户评价

逾8成受访者表示用户评价会较大程度影响消费决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好评返现”行为违背了消费者依法享有的两项权利,使得消费者对商品的真实状况发生错误的认知


除了好评返现还包括其他内容:

1,禁止“刷单炒信”

一些经营者“批量点赞”“虚假种草”“虚构测评”“好评返现”“删除差评”等行为,损害了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

《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虚构交易信息、经营数据,不得篡改、伪造、隐匿用户评价等,防止欺骗、误导消费者

2,禁止“强制搭售”

一些经营者扫码支付强制注册、在线订票捆绑代金券等行为,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经营者通过搭配、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服务的,应当以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3,禁止“大数据杀熟”

“童叟无欺、真不二价”不但是中国传统的商业道德,也是现代市场的交易底线

如果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使用习惯、兴趣爱好、支付能力、议价条件等进行歧视性定价,很可能损害消费公平

《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4,规范“自动续费”

现在网站和APP的各种付费会员越来越多,有的首月优惠、次月高价,有的默认勾选、擅自扣款,还有的跳转了五六步都没法取消,让消费者防不胜防

《条例》规定,相关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前,分两次以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同时还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

5,保障“无理由退货”

七日无理由退货已经成了网购的标配,但是仍然有一些商家以各种理由推托

《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限缩法定的无理由退货范围;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应当以显著的方式进行标注,提示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得作消费者默认同意的选项

同时,未经消费者确认,不得拒绝无理由退货


把以上这些落实到位,可以让大家网购体验大幅提升

截至去年底,我国网购用户超过了9亿人,在线旅行预订用户超过5亿人,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7.6%

各种网络购物的投诉也在不断增长,所以必然要有相关的条例加强监管,优化电商环境

发布于 2024-04-09 16:58・IP 属地江西
阳光下的沈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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