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曾有个姓李的超人,以整顿上班工作作风为名,行形势主义、官僚强权主义之实:
规定上班不能干与工作职责无关的任何事:一、不能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比如城管部门的人员,无论什么岗位,只能看城管的书。二、办公室不能有党报党刊外的任何书刊、杂志。三、办公室不能存放私人物品。四、上班不能上网,浏览任何网页。五、除了公事,不能上班打手机,包括手机上发短信给亲朋,不能接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六、办公室不能摆绿植。七、不能伸懒腰,打呵欠。八、不能串岗,从自已办公室,走到别的办公室。九、私家车上不能有空红包、烟酒等。等等。一旦明查暗访发现,一律查处。
以下引自百度:
2023年11月4日,湖南省纪委监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组长,郴州市纪委原书记、市监委原主任李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5]
依法双开
2024年2月,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省纪委监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李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超身为纪检监察领导干部,信仰迷茫、精神迷失,执纪违纪、执法犯法,毫无底线原则,丧失职责操守,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不信组织信关系,为逃避查处,结交政治骗子,被骗巨额财产,以串供、转移、隐匿证据等方式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组织原则缺失,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私利;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滥权妄为,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贪婪无度,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李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超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湖南省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已予以追认。[6]
依法逮捕
2024年3月,湖南省纪委监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李超(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超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