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人担责就没人赔付,责任的划分是个难点。
从事故情况来看,路人何其无辜,公交车失控,显然是公交车方全责。
但如果认定司机主责及以上,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司机又显得有些无辜。
两个角度:
1.身体原因不能免责
那么司机即便因疾病原因造成不能驾驶,也应承担事故责任。
2.法律不强人所难
其对事故发生没有主观恶意,且事故发生时对身体失去控制,应免于刑事处罚
现在依照第二种进行责任认定的相对较多。
再回到本案:
1.现在就说司机无责为时尚早
司机在事故发生时是否突发心脏病?
突发疾病对驾驶失控是否有作用力?
作用力有多大?
事故发生前,司机是否明知自己患病?
仅凭交警的简单判断是依据不足的,需要有专业鉴定支撑。
a.如果驾驶人对自身患有影响安全驾驶的疾病是明知的,则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就存在过失,由此引发的事故属于因过错造成的交通事故。
b.如果不是明知的,则驾驶人没有过失,所引发的事故就属于意外交通事故。
c.如果疾病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力不到100%,驾驶人仍然需要承担部分事故责任。
2.认定事故责任法律依据

3.公交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无论司机是否有责任,公交公司对车上人员都有赔付义务。
而对于地上伤者的赔偿责任,是依照司机责任,还是依照全责属于争议事项。
但个人认为公交公司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公交车应属于高度危险品。
公交公司作为所有人和管理人,发生事故,只要不能证明他人有责,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保险公司怎么赔
如果认定司机次责,保险公司赔30%还是100%?
个人认为,应当100%.
因为公交公司是被保险人,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予以理赔。
车上人员,由承运人责任险赔偿。
车下人员,由车辆交强险先行赔付,超出部分由商业险在责任范围内赔偿。
超出限额的,由公交公司赔偿。
但是,
如果司机明知自身有不适合驾驶的疾病仍驾驶的,保险公司还会拒赔。
拒赔理由是司机带病驾驶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是否能拒赔成功,说不好。
目前有拒赔成功的判例。
总结
如果查明司机因不可预见的突发疾病丧失身体控制导致事故。
希望的结果是司机不入刑,死伤者获得应有的赔偿,公交公司加强管理,定期组织司机体检。
技术允许时,安装车辆自动刹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