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追诉,能怎么理解?
不能理解。
对我这种普通人来说,司法程序和法律解读,都难以理解。
颠倒黑白指鹿为马的破事儿,又不是没有。
老实说,等了怎么久,等来怎么个后续,是有点失望的。
我就是个普通老百姓,还是社会底层的那种老百姓,大概连一般小市民都算不上的。
所以我不清楚相关部门的办案程序,也不明白相关法律的具体执行。
我只注重结果。
关键看怎么判。
有兴趣的可以去看看我的另一个回答。
去看了看各路大神的回答,大略知道了相关法律的相应条款。
有点心凉。
想要追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低龄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也就是所谓核准追诉,其实不那么容易。
或者干脆说,核准追诉的条件,真的很苛刻。
就拿这次邯郸杀人案来说,如果不是席卷全网的舆论压力,能不能达到这个核准追诉的条件,还真不好说。
以前又不是没有相应的前例。
法律的关键,大概是维稳。
不能说跟正义无关,只能说各有各的考量。
所以我这种小老百姓,在意的不是过程,是结果。
因为一旦发生恶性案件,我这种社会底层,就是妥妥的弱势群体。
很多时候都无能为力,甚至是无从发声。
只能寄望于相关部门的防微杜渐和惩前毖后。
但是看了各路大神的回答,好像不容乐观。
即便核准追诉,还是以故意杀人罪进行追诉,也只是在未成年犯罪的框架下进行追责。
看看,就因为未成年,追诉一下子就成了追责。
算不算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杀人咋了,故意杀人咋了,情节恶劣咋了,人家根本就不可能死刑,甚至不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也就是说,最多是无期,甚至连无期都可能是奢望。
无期是可以减为有期的,有期减刑就更不用说了。
毕竟很多人都在标榜感化,都在呼吁宽容,都在宣扬拯救。
活着的人最重要。
至于逝者,那不都已经死掉了嘛?
也就是说,这三个被核准追诉的未成年,可能会在十年二十年之后,恢复自由,重新回到社会上,享受他们的精彩人生。
都说监狱是特殊的大学,在那个地方深造后的他们,会不会改过自新不敢断言,反正一般人是绝对惹不起的。
所以在有人问去邯郸要带什么伴手礼的问题下,我的回答很简单。
这辈子大概都不会去邯郸,就像这辈子大概都不会去唐山一样。
真心惹不起。
有人说,我不惹他们不就得了?
被杀害并埋尸的那位同学,大概也没有自个儿吃饱了撑的去惹他们。
法律的庇护,社会的宽容,媒体的保护,某些人的不作为,都会淡化那些未成年犯罪者的敬畏之心。
一部刑法,大概真的镇不住他们。
好在终于不再是什么不痛不痒的心理矫治,不再是无刑事责任能力,直接撤销此案。
没有息事宁人,没有不了了之,就很好。
即将发生的恐怖连锁效应,可能刷新定义的邯郸学步,多少是能得到一定程度的遏止。
但愿,这是一个新的开始。
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酌情修订,算是查漏补缺,算是亡羊补牢。
如果将其奉为圭臬……
不敢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