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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初中生被害案件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核准追诉,怎么理解?

我不是小土匪

4月8日上午,检察机关通报邯郸初中生被害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诉。

在对此案的诸多探讨中,公众关注的核心问题是,三名犯罪嫌疑人是否能进入刑事司法体系?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最高检是否作出核准追诉决定,是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负刑事责任的关键。

一、核准追诉需要哪些条件?

3月10日,河北邯郸肥乡区一名13岁中学生被抛尸于蔬菜大棚中,被发现时,死者脸部被铁锹铲得面目全非。犯罪嫌疑人是他的三名同学,案发地距离其中一名同学的家,仅有约100米。据警方透露,经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因为埋尸的坑池深56厘米,在犯罪前一天已经进行预挖。按照此前报道披露,三名犯罪嫌疑人皆为13周岁。3月21日,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4月8日上午,检察机关通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通报还指出,检察机关将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力度。

1997年,我国现行刑法施行。根据其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等8类严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行为,按照当时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

2021年,根据社会发展和刑事犯罪的新情况、新变化,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一定调整,即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则将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经过最高检的核准后,邯郸初中生被害案接下来会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程序,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审判。

二、最高检快速核准追诉意味着什么?

邯郸初中生被害案从3月10日案发、3月11日嫌疑人被全部抓获,到3月21日当地公安局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再经过检察机关层报,最后到最高检依法核准,整个过程只用了不到一个月时间。最高检的核准,决定了该案是作为刑事案件办理,还是作为保护处分案件办理。假如最高检核准追诉,就进入刑事程序,按照普通刑事案件处理。如果不核准,则会作为保护处分案件适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措施,接受专门矫治教育。

专家认为,前述核准追诉的条款中“情节恶劣”需要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全面评价,结合犯罪的动机、手段、危害、造成的后果、悔罪表现等犯罪情节综合进行判断。比如,少年的主观恶性很大、有预谋有组织、手段残忍、多次实施、致多人死亡或者重伤造成严重残疾、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等情形。可以把这称为“恶意补足年龄”,也就是说,虽然行为人年龄不够,但通过其行为表现,证明其心智、恶性已经超过了真实年龄,所以才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检核准追诉也只是本案进入刑事程序的第一步,此后的公诉和审判,被告人权利也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他们应当被如何定罪量刑,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从轻、减轻要如何体现,都会被持续关注。

发布于 2024-04-09 20:50・IP 属地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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