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江水暖鸭先知,很多关心司法实践的朋友早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相关推文的时候就已经预料到了今天的结果:
要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深化综合履职,以检察司法保护促进“六大保护”,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协调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加大教育矫治力度,携手各方坚决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势头。
果不其然,现在靴子落地:
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3月11日,涉案的张某某、李某、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3月21日,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3人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故意杀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近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值得关注的几个点是,3月21日当地警方开始着手上报追诉事宜,到今天也就是半个月时间,在这个过程中四级检察院还有公安机关能够这么迅速的完成公文书流转,这背后肯定是有很多办案人员的努力。
最后需要肯定的是,即便受限于犯罪时的未成年人不能被处以死刑的法律规定,没办法看到「最令人拍手称快」的判决结果。
但本案的确是刑法修正案修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以来,第一宗在社会媒体公开的核准追诉案件,意义上还是非常重大的,也希望后续其他信息能够更加公开,真正成为一堂法治课。
发布于 2024-04-08 10:29・IP 属地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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