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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家族信托可信度几何?

万事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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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提到过富豪的财富传承问题。

我说过阶层下滑是一切中高产家庭无可避免的宿命,这也是人类社会基因&运气均值回归的自然法则,是无可违逆的天道。

一堆人就搁那跟我扯什么家族信托,真挺搞笑的。

他们大概率连信托的架构和具体运作方式是怎样的就讲不清楚,就替有钱人做起富贵传承千秋万代的大梦了。


简单介绍一下信托的组织架构。

别看信托的组织架构层层嵌套、五花八门,什么生前信托、不可撤销信托、GRAT信托、朝代信托………一大堆。

但是你抓住其核心逻辑关系即可。

在信托的组织架构中,存在着以下多个角色,我尽可能用通俗的语言来解释:

委托人:出钱设立信托的人。

受托人:信托公司。

受益人:从信托公司分钱的。

管理人:负责管理信托的。


其底层逻辑就是通过将财产的所有方和受益方进行分离,从而隔离风险和避免遗产税

简单来说就是相当于你把自己的钱送人了,之后你的债主找你还钱,但由于你钱已经交给受托人(信托公司)了,这钱就不是你的。

那别人凭什么要你还?

避免遗产税也是同理,我钱都给别人了,我还有个屁的遗产?


但这就由此产生了一组矛盾:你在隔离风险/避免遗产税的同时也失去了对财产的控制权。

你说你让你的子女、亲戚或者是世交来作为受托人不就行了?

不行,因为信托关系的成立,必须基于受托人独立性原则

如1984年英国的​特纳诉特纳案,就是因为特纳委托他的父亲、嫂子等亲人设立信托而被判定为无效:

“受托人不能仅遵循他人指示行事,否则信托丧失独立性。”


所以,如果你指望着成立信托后,还通过各种口头或书面协议让受托人按你的意思管理财富。

那不好意思,别人可以随时击穿你的信托(比如张兰),因为这些财产的所有权本来就和你没半毛钱关系。


那你说,我掌不掌握所有权无所谓,就只想自己or子女当个混吃等死的躺平吃息佬,有没有风险?

当然有,因为不光财产的所有权不再属于你(以及信托受益人),对这些财产的管理权也同样不属于你。

你拿什么保证这些财产不会被挪用?

别说一般的富豪了,割韭菜界的天才孙宇晨前不久都被割了一刀。

孙哥旗下公司Techteryx Ltd之前购入TrueCoin旗下的TUSD业务,并将五亿美元的储备金存入一家香港信托公司,管理人为新加坡某基金持牌管理人。

结果在孙割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这笔储备金被转移到一家开曼群岛共同基金

然后又再次转入一间名为Aria DMCC的离岸私人公司在迪拜的账户。

而这个账户的户主,正是前面提到的那家开曼公司基金经理人的老婆。

连孙割这种人精都被这么多人给联合做局狠宰了一笔,你凭什么觉得你的钱就不会被人挪用?

更何况从法律意义上那本来就不是你的钱。


肯定有很多人会扯什么洛克菲勒家族信托之类的。

你不要只盯着洛克菲勒家族的钱,你也得看看洛克菲勒家族的人。

洛克菲勒家族中,有副总统、州长、参议员、银行董事长……其姻亲、故旧、同学、门生等一种关系网更是遍布美国上流社会。


不是信托基金保证了他们家族的财富传承。

而是他们家族在政商学界的巨大影响力,保证了他们避免了信托关系中的道德风险,并且对于家族信托基金获得了凌驾于法律上的控制权。

信托只是财富传承的工具,但核心永远是人。

如果子孙后代都是些不堪用的废物,那你信托架构设计得再精妙也不过是为别人作嫁衣。


国外很多富豪设立信托的初衷也主要是为了避税,而不是妄想着将财富传承千秋万代。

毕竟哪有那么多洛克菲勒家族一般的顶级世家,又哪有那么多人能连续几代在上流圈子里立足。

像什么乔布斯女儿这种……你等着看就完事了,要不了多久就会各路金融资本家被吸干的。


如果说国外富豪设立信托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避税,那国内又没有遗产税,国内富豪设立的一些离岸信托是为什么?

除了担心被GC这种不好细说的原因之外,更主要的,还是为了隔绝债务风险,建立债务防火墙。

或者我说得更直白一点,就是提前给自己当老赖做准备。

比如许家印、张兰……他们成立信托的时间刚好就在各自名下企业暴雷前夕。


这才是所谓离岸家族信托的真相,主要是用于转移资产&躲债的。

什么财富传承,不过是一些信托中介or家办顾问对外宣传的话术罢了。

至于说你如果不需要转移资产,也没有债务风险,搞什么家族信托纯粹是多此一举。

比如国内的那些什么自益信托,和投资理财账户没有本质区别,丝毫不具备风险隔离的功能。


迷信家族信托、把财富的所有权让渡给独立的第三方,完全是对人性缺乏基本的敬畏。

就和迷信婚前协议一样,我记得之前有一次提到过,不要和家境过于悬殊的对象结婚,以免家庭资产被转移洗走。

当时有几个大春,也是自作聪明跳出来说一句:“懂不懂什么叫婚前协议?婚前财产她能怎么着?”

我是真笑了。

很多人总喜欢嘲笑女频规则至上,不敢掀桌子。

我看这些人的水平也差不多。

还真把信托关系/婚前协议当回事了。

把婚前财产变为个人财产也简单啊。

我就不说各种法律漏洞了,法律之外的手段也多的是,就说个最容易操作的,等你老爹老妈噶了,再找个机会把你也给噶了。

不服?不服你跟阎王说去吧。

这世上多的是有钱人稀里糊涂就死掉的例子。


迷信承诺、迷信协议、迷信契约、迷信法律……是一种幼稚病。

这种幼稚病广泛存在于涉世未深的年轻人身上,他们迷信那些纸面上的规则,却对规则背后幽微难测的人性缺乏敬畏。

余说不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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