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类似案件就没有参考价值了吗?
答案是否定的。就当前法律规定来看,类似案件依然有一定的约束力,约束力大小排列(个人根据相关法律判断):最高法/最高检指导案例>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最高法/最高检典型案例>当地省高院/省高检典型案例>当地类似案例>另地类似案例。
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一、指导性案例必须参照的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第4条:4.加强指导性案例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对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具有指导作用。。。指导性案例不直接作为裁判依据援引,但对正在审理的类似案件具有参照效力。第19条:规范类案检索结果运用。法官在类案检索时,检索到的类案为指导性案例的,应当参照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权威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二、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必须参照的法律依据。根据《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