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表述是拉偏架?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为什么这么写?《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为什么司法解释要这么写?因为《宪法》《民法典》都明确了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一个搬出《宪法》《民法典》的司法解释意见稿,指责它做什么?
2.经济帮助是新东西?
1950《婚姻法》初步确立了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如未再行结婚而生活困难,他方应帮助维持其生活;帮助的办法及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980《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001《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