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着是对双方的保障,但是实际操作中,大部分是男性负责购买婚房
于是结果就变成了,如果对方选择离婚后辞职,那么直接可以获得
1.原先婚房的无偿使用权(未限定时限,理论上可以一直住下去)
2.在外房租。(未限定时限,理论上只要没有买房,可以一直索取)
3.虽然房子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没法分走,但是我还是能住在里面,别问,问就是法律支持。
以我国严格立法,选择执法,普遍违法的基本国情来看
大概率只要判了1和3条,基本就差不多等于你的房子腾笼换鸟,人为制造已经居住的事实,什么叫实际占领,懂的都懂。
就算侥幸没有把房子分出去,只要对方不买房,你就要每个月或者一次性给对方租金或者其他补助。什么叫钝刀子割肉,长线放血啊
毕竟谁都知道钱难赚,屎难吃,更不用说掏空六个钱包的房子
只能说立法者和社会现实产生了严重脱节,这种司法解释,不仅没有体现公平和正义,反而让结婚对于任何人都变成了一个极具挑战性和风险性的活动。
众所周知,人类厌恶风险和损失,所以可想而知只会让人更加远离婚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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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要单独说这一条,原因也很简单
美帝那边那么多白人中产流浪汉怎么来的,就是离婚后,黄毛,自己的前妻,还有不是自己的孩子,都可以住自己的房子,可唯独作为拥有房产的你不行。最后自己被赶出去,变成流浪汉。
不过这也可以更加证明--->法律并不是维护公平的工具,法律事实上是降低社会负担的工具
别忘了先哲们说过的话,“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所以就别指望塔了,早歪了
编辑于 2024-04-07 16:14・IP 属地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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