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个地狱笑话,乞丐卖沟在历史上是存在的,而且还真是为了生存所需:
由于同工之间的同性关系大多只依靠主动者提供的物质保障来维系,缺乏主雇之间和师徒之间那种契约关系的约束,因此同工之间的同性关系大多极不稳定。这点在“无恒产,无恒业,而行乞于人以图生存”的乞丐群体中体现得最为明显。如发生于嘉庆二十一年四川成都府的案件,案中两名乞丐分别是51岁的谭蛮和14岁的李二娃。谭蛮说:
李二娃是嘉庆二十年十月里才来的,与小的同路求吃。小的讨得饭来,分给他吃。就是那夜,叫他同小的在一处睡,小的把他鸡奸了,过后时常与小的行奸。嘉庆二十一年二月十九日,小的同李二娃到各处求吃,没有讨得饭吃。挨黑时一同走到周潮仁地界,李二娃向小的抱怨,说同小的一同讨吃还是受饿,他要走了。
可见,对于年轻乞丐而言,决定其是否愿意与年长乞丐发生同性关系的关键原因,是能否避免挨饿。为了吃饱,为了生存,一些乞丐愿意付出自己仅有的但在对方眼中却是有交换价值的东西。
当然会有人说这只是你清的个例,但实际上这种卖沟之风是自宋朝已降就在国内盛行。
“北宋南宋京师及郡邑,男色号称鼎盛。元代此风似稍衰,至明复盛。上自天子下至庶民,几无一不狎男娼。”
以至于到了清朝,男风之盛又兴盛到了一个新的台阶,你清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在法律中明确禁止男性鸡奸的朝代。所以卖沟文学离谱的地方可能不在于太离谱,而是在于可能其实没有那么离谱。
卖沟文学作为一种网络亚文化meme,靠着这种捉人眼球的方式在网络文化圈层中回荡和不断地再生产其实并不奇怪。因为你乎所谓历史圈或者别的什么圈的,归根结底都是亚文化,其底色就是娱乐享受,大家都是来“如凡人般生活”,而不是“如神人般思考”的,不会真有人来知乎是学东西的吧,不会吧?不会吧?你乎用户前段时间嘲笑你乎会员唯一的作用就是看瞎编的小故事,但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已经证明这个是真来钱。更不用说同性性行为并没有被大众所广泛接受,依然可以被作为一种猎奇的文化符号被公众消费,所以这种meme的传播发展也合情合理。
但是令我诧异的是竟然有人认为卖沟文学可以解构历史范式或者历史人物。难道这种meme的传播的前提不就默认这是一种虚构创作吗?都没人当真,其自身的意义一开始就是虚无化的,又何来所谓解构呢?
但这并不是说卖沟文学没有可以切入意识形态症结,上述的乞丐的案例其实就已说明了:所谓性也存在一种权力支配的关系。
有研究者已经总结了清朝的案例:
在400余件和同鸡奸( 即双方自愿发生同性关系) 类案件中,主被动者双方和奸次数不多于3次的案件有113件,其中双方为邻居关系的案件有64件,约占全部和奸类案件的一成多。
经统计,主动者的平均年龄约为32. 58岁,被动者的平均年龄约为15. 37岁,双方的平均年龄差距约为17岁。
在这64个案件中,有59个主动者有确切的婚姻状况,其中和奸时为单身状况的有 30 人,除 2人妻已故外,余者均未娶妻。他们利用被动者“贪图财物”的心理,诱使其和奸,其手段既有提供吃喝、物品、钱财等物质条件,也有“许给吃食”“许钱二百文”这种并未兑现的承诺,还有语焉不详的“哄诱”与“调戏”。主动者提供的吃喝包括“糖食”、饼、“馍馍”、酒等,提供的物品包括“烟土”“皮马褂”“线被套”等,提供的钱文数量则从三文、五十文到三百文不等。被动者虽然出于种种目的而自愿和奸,但事后的反应却有所不同: 有的似乎习以为常,又与主动者和奸几次; 有的事后即受伤出血,“害痛啼哭”。
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在清代乡村社会中,有相当一部分年过三十却仍未婚娶的男性,其欲望出口更容易倾向于青少年男性。但无法由此断定这些男性的性欲对象只是同性,因为案件中主动者对其欲望唤起的表述大多是“淫念”或“淫心”,或者只是“起意”,而并未指向某一特定性别。这些男性的欲望对象亦有可能男女皆可。另一方面,亦无法由此断定这些男性是因为超过适婚年龄而仍未婚娶才导致其欲望对象变成同性的,因为这种观点所隐含的逻辑即所有超过适婚年龄而未婚娶的男性的欲望对象都有变成同性的可能,这种逻辑显然无法证实。
从被动者角度看,15 岁左右的男孩更容易受到互相认识的、30 来岁的单身男性邻居的哄诱,而与之发生偶然的性关系。显然,熟人的身份会使原本就“年幼无知”的被动者更容易对主动者失去警惕。男人利用男孩的信任,略施小恩小惠即可得逞。涉世未深也好,一时糊涂也好,这些男孩都将为此付出代价。《大清律例》载: “和同鸡奸者,照军民相奸例,枷号一个月,杖一百。”瑏瑢可以想见,他们在之后几十年的人生中都要背负巨大的社会压力,既受到刑罚的威胁与道德的审判,也受到自我与他人的双重鄙弃。法律的制裁可能持续月余,但舆论压力则会伴随一代人。
如果这些被动者的和奸之事不是由其家人出于保护和训诫的目的报官而曝光,而是由旁人发现或是主动者自己张扬出去的话,这些被动者很可能会杀死旁人或主动者。
在这些案例中,主动者依靠着年龄优势和财物诱惑年轻的男性与其发生关系,这种关系显然是不平等的。顺带一提,根据《“女童保护”2021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2021年遭到性侵的男童107人,占比18.80%,这一数据与过往几年数据相对比,男童遭遇侵害的比例明显呈上升趋势。
这种不平等关系也可以存在于主雇之间、师徒之间。
雇主通过给佣工支付工钱,不仅换取了佣工的劳力,还换取了佣工的身体使用权。此举既强化了原先就存在的主雇之间的支配与服从的关系,还增加了佣工对雇主的另一层依附关系。
如发生在嘉庆十年直隶易州的案件,案中雇主是35岁的回民韩儆中,娶妻并无子女,开茶铺生理。佣工是20岁的孙英,他说:
嘉庆十年二月初十日,小的雇给韩儆中茶铺里提壶,每月是七百七十大钱的工价。就是那夜,韩儆中要合小的鸡奸,小的一时没主意,就被他成了奸了。后来乘空就奸,也记不得次数。韩儆中给了小的一条月白裤子,一双紫花布套裤,并没得过他的银钱。韩儆中时常同小的戏谑,不想被苏斗儿看出奸情。闰六月初九日晚上,韩儆中没在铺里,苏斗儿走去,向小的调戏,要合小的鸡奸。小的不肯。苏斗儿说: “你若不肯依我,将来把你和韩儆中的事告诉地方,叫你们没脸见人。”当时苏斗儿也就走了。小的害怕,原把苏斗儿的话向韩儆中告诉,要辞工回家。韩儆中说: “不要理他,以后苏斗儿再来,我把他腿骨打折,省得只管向你缠扰。”把小的劝住。到二十日,苏斗儿又去向小的求奸,小的执意不肯,应把韩儆中要打他的话向他告知,原想他害怕,不敢向小的图奸的意思。苏斗儿生气,走去。
本案是典型的形成于主雇之间的同性关系,雇主提供工钱,佣工提供劳力及身体。而当其他人企图挟制佣工与之发生同性关系时,雇主还可以为佣工提供安全保障。因此,形成于主雇之间的同伴型同性关系的完整模式,包括雇主提供足够的物质保障,如工钱、额外的财物与人身安全等,而佣工则提供劳力和身体使用权。
如果佣工不满足于雇主提供的物质保障,则有可能另觅雇主。如发生于嘉庆十六年陕西蒲城县的案件,案中的佣工是 18 岁的姜拴儿,他先在 29 岁的姜银喜家帮工。姜银喜说: “嘉庆十六年二月里,小的雇同姓不宗的姜拴儿在家帮工,月给工钱三百文,晚间同炕歇宿。小的把他哄诱鸡奸,后来时常奸好,不记次数。姜拴儿嫌小的工钱太少,屡要辞工,小的不依。六月二十八日,姜拴儿瞒过小的,私回他家。”接着是姜拴儿的讲述: “走到素识的刘义欢家,刘义欢叫小的替他家帮工,每月给工钱六百文,晚上与刘义欢同炕歇宿。刘义欢也与小的成奸。”
梨园行中的徒弟对师傅的人身依附关系即可看作一个典型。“京师伶人,辄购七八龄贫童,纳为弟子,教以歌舞。身价之至巨者,仅钱十缗。契成,于墨笔划一黑线于上,谓为一道河。十年以内,生死存亡,不许父母过问。”一个伶人只需十吊钱即可买下一个贫苦儿童十年的所有权,称之为“卖身契”亦不为过。在学艺期间,师傅可以对徒弟为所欲为。
如发生于嘉庆年间山西阳曲县的案件,案中师傅是 32 岁的李富现,徒弟是 18 岁的张黑子,后者说:
嘉庆十四年正月间,父亲因家贫难度,把小的送到李富现戏班内学唱旦戏,说明三年后出班。当被李富现哄诱小的鸡奸,不记次数。到本年正月,年限已满,小的想要出班,李富现不允。小的因李富现常合小的鸡奸,不肯给钱,心里不甘。到十一月初二日,李富现没有在班,小的就乘空逃到武秉青班内。武秉青把小的留住,也合小的同睡鸡奸。二十日,李富现走来,叫小的仍回原班,小的不允。李富现斥骂,武秉青帮着小的合李富现争闹。
本案中师徒之间的同性关系形成于徒弟开始学戏之后,学戏三年期间师傅并未给钱,徒弟学戏期满想要出班却遭到师傅拒绝,于是徒弟私自逃到别的戏班。可见,师徒之间的类似契约的人身依附关系对徒弟一方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即便师傅不提供任何钱物( 吃住除外) ,徒弟也无法不提供身体使用权。虽说“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但当徒弟学艺期满出班之后,师徒之间的契约约束力就立即减轻,师傅想要继续无偿使用徒弟的身体,就很可能遭到徒弟的不甘和拒绝。此时,物质保障就成为继续维系师徒之间同性关系的关键。
更极端的案例在蒙古草原的内地商民之间。由于草原环境本就恶劣,再加之你清禁止内地商民人携眷前往并禁止与蒙古女性通婚,导致蒙古草原的内地商民鸡奸成风:
清代内外蒙古草原上内地商民之间的鸡奸案,多是年长男子鸡奸年轻的男子,或者是已经定居下来、具有一定收留能力的“老人”鸡奸刚来不久、一无所恃的“新人”。但这种格局一直都在变化:那些年长的成年男子最终必将“老去”,而年轻的人最后也都成长为“年长”者。即“老人”与“新人”之间也在变化,刚来草原的“新人”随着年龄的增长、阅历的增多、“财产”的积累,他们最终也将成为“老人”。成为“老人”后,他们不仅不愿再沦为前一批“老人”的性对象,而且开始与前一批“老人”争夺有限的各类资源,“性资源”方面也不例外。如乾隆四十二年间发生在张家口厅属下的张富河杀死张九儿案则体现出“新人”开始与“老人”争夺性资源问题。案中张富河不仅鸡奸了张九儿,而且又与另一女性杨氏通奸。后被张九儿得知,张九儿乘张富河不在时,又多次与杨氏通奸,后被张富河侦知,杀死了张九儿。同样乾隆五十二年间发生于多伦诺尔厅属下的马得水杀死马添思一案,也体现出“新人”与“老人”争夺男性“性资源”而杀人的事实,该案马添思系一较早就来到蒙古草原上的“老人”,不仅有房有产、长期包养丁旺进行鸡奸,而且后又容留了马得水。马得水刚来时对马添思鸡奸丁旺还抱“漠视”态度,但时间久了、性压抑急了后,他也开始乘马添思不在家时威胁丁旺,与其通奸。这件事最终被马添思发现,并找马得水“算账”。与上案不同,该案中年富力强的马得水在这场决斗中获胜,打死了“老人”马添思。
在这些案例中我们还可以注意到,这种同性性行为依然为封建的父权宰制。总有一个被欲望,被审美,被支配的对象,平时都是女性处于这个地位,而当女性缺位的时候,就将某些男性放置在本属于女性的位置。
从这个角度来看,“男娘”的兴起也有异曲同工之妙。当女权话语兴起,性别矛盾紧张的时候,一部分男性无法将自身的欲望加诸于女性身上,从而走向厌女——病情稍好点的会鼓吹包办婚姻,但他们并不厌恶“女性气质”,因此将自身的欲望透投射至具有“女性气质”的男性身上。
参考文献:
《清代的性侵男性青少年犯罪研究》
《清代蒙古草原“内地商民”间的性问题与蒙疆治理研究》
《清代男性之间的同性关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