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有很多答主对文章本身的中心思想和写作水平进行分析,我觉得大部分理性人能达成某种共识,这里我借用下面某位中学语文老师答主的总结:
1.文章作者是不是精日美化侵略?不是
这篇文章就是很典型的上世纪风格,即坏的是日本军国主义不是日本人那一套,文章主题出发点很简单“军国主义导致父子相残,所以军国主义坏”,谈不上什么美化侵略,一个日本兵误杀自己的儿子怎么看出为军国主义做颂歌的?
2.文章有没有问题?
作者写的太烂了,导致主题传达非常生硬,你看这题目下面很多人义愤填膺就知道写的多烂了。你既然想写这个主题,就要突出日本士兵被天皇洗脑的愚蠢狂热,比如大佐是如何对中国平民凶残,这样他误杀儿子后的悲伤才更有讽刺意味,而不是生硬的什么“鲜血像杜鹃花”。
作者:饕餮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49822247/answer/3444006047
也就是,首先,作者写这篇文章的主观目的绝对不是为了美化侵略者、侮辱八路军(从作者背景来看,他也没有这么做的利益动机);其次,作者的确写作水平欠佳,对于相同主题的写作方式还停留在上个世纪。这就导致,当读者群体是初中生或其他阅读理解能力不那么突出,也不愿意认真细读的民众时,极易让读者产生作者是在表达对侵略者的同情的第一观感。如果无法认同以上内容,可以滑走了,不用看我下面的分析,也不要浪费自己宝贵的时间私信骂我,影响双方的心情。
基于上述共识,我觉得更需要关注的是官方对作者处罚的正当性问题。前文是基于文本解读的阐释性与描述性问题,属于文学的范畴;而后文要探讨的是给予作者免职处罚是否正当的规范性问题,某种意义上属于法学的范畴。
首先,对侵略者表达同情与美化侵略者+侮辱八路军完全是两种层次的指控。后者我认为在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是道德不正当的,因此不能以言论自由为借口豁免(参见德国对涉及纳粹文学作品的严格管控);但对于前者,我认为同情侵略者(具体的人,而不是抽象的侵略国),完全可以产生于反战思想。所谓”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反之亦然。对日本军官在法西斯战争中丧子之痛的描写完全可以与反战的中心思想兼容,因为人本来就具有复杂性。你可以不认同这种表达方式,但这就是文学表达自由的一部分,也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那么对该作者的免职处理无疑是对文学创作自由的打压和限制,不具有正当性。这就好像,作为个体,你可以骂莫言,但是法律不能禁止莫言继续以该种方式进行文学创作。
其次,对言论自由边界最通俗的理解,就是行使言论自由的时候不能损害他人的利益。如果把这个事件与毒教材事件作类比,那么这种表达自由当然不具有合理性。但是,这个事件中,作者的原文系2023年发表在某公众号上,只是现在被成都某中学选为期中考试阅读理解考题,因而引起舆论风波,最终导致作者被停职。但是,即使要追究责任,是不是应该追究命题组老师的责任?(当然,由于我认为作者本身并没有传达错误的思想,只是不适合初中学生阅读,所以即使追究命题老师的责任,也应该追究选题不当的失职责任,而不是追究”立场错误“、荼毒青少年的责任)如果认为原作者应当为此负责,是不是意味着文章发表在公众号之日起,作者就应该被撤职?那么这里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追究公众号运营者审核不力的责任?换言之,作者只是进行了文学创作,没有强制公众号刊登,亦没有强制某中学把它作为考题,最后不管认为谁的利益受损了,作者的创作行为与xx利益受损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链条是不是过长,是不是介入了太多作者本人无法控制的非正常因素?那么,对作者进行处分的正当性何在?当然,如果此前炒得沸沸扬扬的”伤害中华民族人民感情“真的进入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制范围,那这件事就另当别论,毕竟中华民族人民的感情太容易被伤害了。
最后,无论是这次舆论风波还是上次农夫山泉的舆论风波,我的感觉是舆论场都太割裂了,比前几年要割裂得多,甚至达到了”平分秋色“的割裂,无论是用户评论还是公众号文章,都能找到完全对立的两种立场,而且数量势均力敌。官方的态度也模棱两可(当然这个事情还有待官媒的介入)。我坦言在这两次舆论中我都站了同一立场,并且真的感觉对面的观点荒谬得不值一驳,我相信对面立场的人也会有同样的想法。
究其原因,我认为是民族主义教育与宣传不断强化,覆盖了越来越多的人群,但是其中的反理性特征决定了其不可能取得全面胜利,必然会遭到部分群体的强烈反抗,最终形成了民族议题上的巨大割裂。我不知道该怎么解决,但我觉得一个社会如果如此难以凝聚共识,是非常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