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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2024 年中考政策明确「校园欺凌者在录取中最后投档」,如何看待这一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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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亮观点,我反对

然后说理由:

其一,根据我的经验,校园霸凌的施暴方并不会在乎“录取中最后投档”,因为这些人的大部分青年时期会成为街溜子和混混,读不读高中,甚至能不能读完初中对他们来说都没有实际意义;

第二,怎么定义“欺凌者”?因为“欺凌者”不是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名词,目前也没有专门法律法规或文件对“霸凌”行为进行有效的界定。这就意味着很多时候你很难在法律层面精准区分校园内孩子们之间的“正常矛盾”(包括且不限于个人打架、学生打群架、学生甲在某一段时间内针对学生乙,等)和“校园霸凌”;如果只靠人为主管去判断,那么这个东西可能会被滥用。大家都不是第一天来中国了,所谓“新时代好少年”“劳动奖章”“劳动能手”的评选是个什么D东西,应该都心里有数;

第三,综合素质评价不仅仅限于“霸凌”,还包括“考试作弊”和“未按要求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写实记录”,前者我不知道能有多少人完全没做过,但是我上学的时候瞟一眼邻桌和传个小抄是普遍现象,学生都是孩子,这很正常;至于后者,依旧是主观因素,是不是形式主义我不清楚,但是大概会是个什么D东西,各位懂的都懂;

第四,校园霸凌,特别是某些造成严重后果的校园霸凌(严重后果不仅限于肉体,也应包括精神和心理层面),不应该只靠一个教育系统内部印发的《实施规定》来进行治理,这种方式既不严谨,也不严肃,透露出一种似乎可以把一个社会性问题局限在校园内部来解决的思维趋势,这对于从根本上遏制甚至解决校园霸凌这一社会问题是非常不利的,这是对校园霸凌问题的窄化,也是对其严重性的一种弱化。

以上。

发布于 2024-03-21 17:15・IP 属地北京
张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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