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我最担心的是什么吗?
——它们会用这个来威胁受到欺凌的孩子“看你还敢不敢还手”?
先说结论:
1-我支持让经过查实的校园霸凌者,在考学方面受到终身的负面影响。
2-但这个查实过程,必须由学校之外的政府机关来审查,而不是将这份权力归于学校教师和领导。
因为
- 校园霸凌中容易受到威胁的孩子,基本都是更加在乎社会评价的那一方。很难用受害方更惧怕的东西,来试图达到震慑施害方的效果。
- 而诸如,用“影响考学录取”之类理由来教育霸凌者,以前的老师们早就用过了,目前效果可见。
- 另外,校园霸凌的成立,本就与部分教师的判断力有限、甚至有时候颠倒施害、受害方关系有关。
- 同时,校园霸凌,除了学生对学生的霸凌以外,也包含了个别教师针对学生的霸凌、或者诱导其他学生代行霸凌的行为。
所以这条规定,到底是真的为了保护受害者,还是针对近些天“支持受害方反杀”的舆论点广泛出现呢?
为了打破以上疑虑,就需要再加上“经查实后,证明属于正当防卫行为的不算”这样一条。
可是这样,俨然就像是把本该司法部门来判断的事务,推给了素质、条件、资源参差不齐的学校。
这显然是不够可靠的。
编辑于 2024-03-21 13:37・IP 属地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