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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男子打羽毛球被流浪猫绊倒致伤残,投喂者被判24万,为什么其他城市被猫抓伤的人不去起诉投喂者?

青竹

先说这个案例本身:

第一是场所问题。羽毛球馆是用来打球的,别说猫进入羽毛球馆,就是谁家孩子,如果跑到羽毛球馆场地内,把人绊倒了,也要赔偿。同时羽毛球馆也有义务确保场地安全,这个案例中,羽毛球馆也应承担责任。

但如果一个人自己走到人家村子里玩,踩到农民喂养的猫摔倒,那可能他还得赔偿猫的医疗费。

第二个是该猫与喂养人是否存在实际收养关系,比如此人是否长期投喂,是否带猫去看病等。并不是说一个人偶然喂过一次流浪猫,就要对此负责。

第三个是,该人喂猫的行为,是否与此人受伤有直接关联,比如说此人在羽毛球馆内或附近喂猫,导致猫窜入球馆,那么理应承担责任,但如果此人在几公里外喂猫,而后猫自己走失,跑入羽毛球馆,则应羽毛球馆承担责任。

再说作者的问题:

假如说,自家因流浪猫导致财物损失,那么不需要超过2000元,按照以上原则,都可以找长期喂猫者索赔。如,小区中有三个人经常在题主家附近喂流浪猫,且长期喂养,且题主本人无过错(比如菜或鞋子是放在自家院子里而不是大马路上),那么假设题主损失300元,则每人应赔偿100元。

编辑于 2024-03-20 02:36・IP 属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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