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后有关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问题,应当坚持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从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处理。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于孩子抚养问题的约定,亦是双方综合考虑了各自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情况,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角度所作的约定,该离婚协议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如未出现可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定情形,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发布于 2024-03-20 22:18・IP 属地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