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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恶劣,父母也要受到牵连” 的法律国内能行得通吗?

锦书休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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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国家没有可能,在我国也本不应该。

连坐制度违反了现代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罪责自负,罪责刑相适应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如果孩子犯罪父母也构成犯罪,那家庭秩序可能就会崩溃,家长为了自己不被子女牵连犯罪,必然严格压制子女的行为,子女也可以以此威胁父母,父母要对自己没有做过的事承担刑事责任,那可能最后的结果是人人自危,把孩子锁起来,然后被强制束缚的孩子又这样对待自己的孩子,社会就崩溃了。如果家长要被孩子的犯罪连坐,那家族的其他人是否也要连坐?

我国有些制度实际是违反了这个精神的,比如政审制度查三代在某种程度上是变相的连坐。

另外,在我国孩子犯罪父母虽然不犯罪,但是并非没有任何责任,首先未成年人犯罪导致的民事赔偿,应该由家长承担,另外我国还有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要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发布于 2024-03-25 21:24・IP 属地上海
张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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