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不怎么想谈这样的问题。
太沉重。
这几天也收到有超过二十个以上此类问题的回答邀请,那就借这个回答说一些我个人的看法。
三个不满十四周岁的犯罪分子,在长期勒索、抢劫、殴打、凌辱一个同龄男生之后,有预谋的对其实施杀害、埋尸(已公布案情证实,它们提前选址并进行了埋尸坑的开挖)。且已知杀害手段残忍,并犯罪分子们毫无人性。
被害男生长期被它们勒索、抢劫、殴打、凌辱,可以说已经成为它们稳定的获利来源与暴力渲泄工具。稳定且长期的如此,对它们而言是最优的选择,它们为什么要对其实施预谋杀害呢?就只为一次搞到191块钱吗?不杀害这个男生,它们凭借对其施展暴力同样可以轻松获得,它们何必要直接索命呢?而且还是预谋呢?
前不久被曝出几个“孩子”长期鸡奸同班男生的新闻,大家应该还有印象吧。
个人认为,这三个畜生也应该是长期对被害男生进行了性侵,而性侵行为可能被他人碰见,或受害男生不堪长期受辱,有向外揭露的表达。
三个畜生怕劣迹败露,合谋之下,对受害男生进行了残忍杀害与藏尸。最后从受害男生手机里转出的191块钱,只是顺带而已,不是谋财杀人。
当然,真实而完整的案情究竟如何,需要当地警方的公布。这只是我个人对已公布案情中明显不合常理环节的一些看法。
任何时代,无论什么样的社会制度,法律存在的最积极意义之处,只在于对尽可能最广大社会群体威慑性的约束。
而威慑更只能来源于依法下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人无差别的国家暴力。
简单的讲,就是一定不能有法外狂徒。
眼前的例子,“两少一宽”。收获到的是民族和谐吗?是五十六个民族一家亲吗?
纵则骄,骄则不逊,不逊则生乱。
教训、血淋淋的教训真的还不够多吗?
未成年恶性犯罪的日趋高发、恶劣、残忍,不正和“两少一宽”下的“民族和谐”归于一途吗?
一个你所认为的“孩子”,它肆无忌惮的使用暴力,它肆无忌惮的剥夺他人的生命,它与生俱来的无视人类最基本的善良,但它却应该被宽恕,应该被赦免,甚至你认为它还能成为社会的有益组成。
醒醒吧。
国家司法部2014年向两会提供的未成年人犯罪矫正统计报告指出,未成年恶性犯罪者(含抢劫、严重伤害、杀人、强奸、纵火等)的犯罪复发率是97%!
我有幸亲眼看到过甘肃武威、白银两市司法局对在押、管制中的未成年犯罪者的筛查、统计资料,重复犯罪的比例超过70%。二进宫、三进宫、乃至四五六的,司空见惯!
可以这样讲,对这些“孩子”犯罪的每一次纵容,最后得到的,除了更多无辜者的血泪之外,一无所有。
我不反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我更不反对现行刑法中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宽免。
政治正确这玩意,确实是客观世界无法摆脱之痛。
可出台一个未成年人特殊行为矫正行政条例不触犯政治正确吧?
少管所、少年监狱好像听起来不那么“温馨”。
那总可以名义上归属教育系统,司法部门介入管理,特殊行为矫正学校,不能搞吗?
校园霸凌,你按刑法抓不了,按条例送矫正学校不行吗?
古人说不教而诛是大过。
那咱就不诛。
咱就教。
犯事的,敢犯事就送进去教。矫正个一两年不合理吗?
出来还犯事的,立刻继续送去教。直到教好了,或者能送过去正经吃牢饭了。
尽可能的不让这些社会毒瘤在市面上溜达。
年纪小,不懂事。
送它们去读书总是好的吧?
学校墙高点,国家管食宿,总不是虐待吧?
未成年恶性犯罪高发至斯,不就是没有防微杜渐的去教,一意放纵导致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