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个回答

如何看待河北邯郸 3 名初(中)生杀害同学后埋尸这件事?

没有谁在雨里
12个点赞 👍

1,2022年,甘肃8名初中生,殴打、凌辱21岁男青年,等男青年遍体鳞伤后,打算挖坑活埋。男青年苦苦哀求:说他还想见他妈妈,这家里只有他们娘俩相依为命。结果8名初中生毫不理会,直接活埋。


等警方侦破此案,挖出男青年,发现他遍体鳞伤,十指鲜血淋漓,死状及其痛苦凄惨。
然后通告说将会依法制裁,可是直到现在网上也没有查出具体惩戒结果!


2,2023年,广东廖某某同学,因为拒绝帮同学写作业,就被打成植物人,最后含恨离开人世。
直到现在也没有具体惩戒通告。


3,河北邯郸这名受害的同学,被发现时面目全非,生前受到了什么样的折磨,可想而知。
这些未成年的杀人犯,手段残忍,心理素质超强,冷漠凶残的本性,表明他们的是否身份就是恶魔。但这些恶魔们依然在法律保护的范畴,不能接受相应的制裁。


法一再向不法让步,受害者无法得到法制的保护,法律无法为受害者彰显公道,反而一再保护加害者。自由裁量权的“”灵活性”按下了受害者绝望呐喊的消音键。成为了加害者的福音和法外之地!


弱者没有一怒拔刀、血溅五步的勇气,良善充满慈悲,没有报仇雪恨的决心。最终要么现忍气吞声,郁郁终生。要么就是以“自杀”来控诉这个不公道的现实。


滚滚红尘,如果清白也是罪过,善良也要被欺辱致死。


世间再无包青天,饱受委屈的现代人居然只能开封府下跪,哭诉衷肠。


本来不怎么想谈这样的问题。


太沉重。


这几天也收到有超过二十个以上此类问题的回答邀请,那就借这个回答说一些我个人的看法。
三个不满十四周岁的犯罪分子,在长期勒索、抢劫、殴打、凌辱一个同龄男生之后,有预谋的对其实施杀害、埋尸(已公布案情证实,它们提前选址并进行了埋尸坑的开挖)。且已知杀害手段残忍,并犯罪分子们毫无人性。


被害男生长期被它们勒索、抢劫、殴打、凌辱,可以说已经成为它们稳定的获利来源与暴力渲泄工具。稳定且长期的如此,对它们而言是最优的选择,它们为什么要对其实施预谋杀害呢?就只为一次搞到191块钱吗?不杀害这个男生,它们凭借对其施展暴力同样可以轻松获得,它们何必要直接索命呢?而且还是预谋呢?


前不久被曝出几个“孩子”长期鸡奸同班男生的新闻,大家应该还有印象吧。
个人认为,这三个畜生也应该是长期对被害男生进行了性侵,而性侵行为可能被他人碰见,或受害男生不堪长期受辱,有向外揭露的表达。


三个畜生怕劣迹败露,合谋之下,对受害男生进行了残忍杀害与藏尸。最后从受害男生手机里转出的191块钱,只是顺带而已,不是谋财杀人。


当然,真实而完整的案情究竟如何,需要当地警方的公布。这只是我个人对已公布案情中明显不合常理环节的一些看法。


任何时代,无论什么样的社会制度,法律存在的最积极意义之处,只在于对尽可能最广大社会群体威慑性的约束。


而威慑更只能来源于依法下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人无差别的国家暴力。


简单的讲,就是一定不能有法外狂徒。
眼前的例子,“两少一宽”。收获到的是民族和谐吗?是五十六个民族一家亲吗?


纵则骄,骄则不逊,不逊则生乱。

教训、血淋淋的教训真的还不够多吗?
未成年恶性犯罪的日趋高发、恶劣、残忍,不正和“两少一宽”下的“民族和谐”归于一途吗?


一个你所认为的“孩子”,它肆无忌惮的使用暴力,它肆无忌惮的剥夺他人的生命,它与生俱来的无视人类最基本的善良,但它却应该被宽恕,应该被赦免,甚至你认为它还能成为社会的有益组成


醒醒吧。
国家司法部2014年向两会提供的未成年人犯罪矫正统计报告指出,未成年恶性犯罪者(含抢劫、严重伤害、杀人、强奸、纵火等)的犯罪复发率是97%!
可以这样讲,对这些“孩子”犯罪的每一次纵容,最后得到的,除了更多无辜者的血泪之外,一无所有。


我不反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我更不反对现行刑法中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宽免。
政治正确这玩意,确实是客观世界无法摆脱之痛。
可出台一个未成年人特殊行为矫正行政条例不触犯政治正确吧?


少管所、少年监狱好像听起来不那么“温馨”。

那总可以名义上归属教育系统,司法部门介入管理,特殊行为矫正学校,不能搞吗?
校园霸凌,你按刑法抓不了,按条例送矫正学校不行吗?


古人说不教而诛是大过。
那咱就不诛。
咱就教。
犯事的,敢犯事就送进去教。矫正个一两年不合理吗?


出来还犯事的,立刻继续送去教。直到教好了,或者能送过去正经吃牢饭了。
尽可能的不让这些社会毒瘤在市面上溜达。


年纪小,不懂事。
送它们去读书总是好的吧?


学校墙高点,国家管食宿,总不是虐待吧?
未成年恶性犯罪高发至斯,不就是没有防微杜渐的去教,一意放纵导致的吗?


其实现在的风向,包括近年历次以来的未成年人杀人案,基本上网友一边倒的支持严惩杀人犯。


你看看知乎就知道,基本上没有反对的,都是大声疾呼,要求杀人偿命的。


如果说网络是“法外之地”,那么你看当地村民的表现。


基本上也是群情激愤,没有为杀人犯说话的,甚至一度要替天行道了。


不过想想也对,这种超越人伦纲常的野兽恶行,自然是人人得而诛之,符合这片土地上每一个质朴人士的质朴愿望。


这是真正的“民意”。
很多所谓理中客是不屑民意的,认为民意就是集体绑架。


不过,我倒认为这种民意不是绑架,是几乎全体人民的善良愿望。
再强调一句,至少在知乎帖子里没有反对者,贴吧也是,公众号也是,村民也是,我身边的朋友也是。


既然如此,是谁,还在保护这些恶魔呢?
我不能说是法律,因为法律也是人定的。
如果全体人民都强烈要求,怎么法律还是不改,或者说改的不痛不痒呢?


我只能说,法律界,或许仍有“理中客”。
他们喜欢以法律的精神来驳斥众人质朴的思想,认为你们想的简单,你们不懂法,你们不知道法律的底蕴、法律的精神。


你们很盲目,你们都是情绪化的,如果法律照着你们改,一定是不科学的,是悲哀的。
这些人顶住了“压力”,顶住了“民意”,他们故意怠慢法律的修改,或者降低修改的力度。
他们的优势在于,尽管你们民意沸腾,可操作法律的事还是专业的,操作权还是在他们手里,周期又长、程序又复杂。


都是他们的操作空间。


他们曲解一下,懈怠一下,坚持一下,法条就动不了了。


法条不动,那么法律就是法律,是当前的现实,你们再义愤填膺也没用,毕竟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


警察不会让你们乱来,你们也难以违法“乱来”。


所以,只能眼睁睁看着一个个的杀人犯被隐藏,被释放,像没事人一样摇身一变,重获新生。


“年轻的时候啊,不懂事,曾经犯过点错,后来重新做人的”。


喝,挺人生百态的,挺时过境迁的。

这篇答案我也不知道能不能存活,如果有缘看到就点个赞吧,也欢迎大家收看

就到这吧,这篇文字也絮叨了很多,如果看完有些许收获欢迎一起交流学习。也欢迎大家看我辍学后捡破烂的经历

我是一个底层穷二代。见过社会百态,走过弯路,遇过良机,受过挫折,十年奋斗,小有成就,喜研人情世故、职场升迁、和江湖潜规则

欢迎志同道合者一起交流,。私人号 : L4655833,添茄后分享给你我写的«职场升迁秘籍+送礼绝学»«人性天书»«随笔江湖»全都是总结好的干货

擅长解决职场升迁,送礼,人情世故等难题,累计为3000+人解答过人际、送礼、职场等。

点赞一定让你今年暴富,关注我,带你看透这个操蛋的世界本质~

发布于 2024-03-20 23:36・IP 属地广东
社会成长录
自由评论 (0)
分享
Copyright © 2022 GreatFir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