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说了,坑的深度是0.5米多一点,不是一次性挖的,是挖了两天。
也就是说,3月9日的时候,他们挖了一次。
3月10日杀人的时候挖了一次。
是有预谋的作案。
也就是说,3月9日,或是更早以前,他们就已经想把小王杀掉,并想好了埋尸地点,并在9日那天开始挖坑。
具体准备时间可能还会更早,比如埋尸地点选址,比如挖坑工具的准备,杀人工具的准备。
可能都早在3月9日之前就开始了。
而杀人计划的制定又会更早。
比如叫哪些人参与帮忙一起杀人。
而杀人的念头又会更早。
就算,他们是从3月9日开始动念,开始计划,开始准备。
那么,在3月9日晚上,他们三个人,各自回到家里后,他们三人是怎么度过的?
要知道,3月9日那天晚上,他们脑子里已经反反复复的提醒着:明天要杀死一个人。
他们有一整晚的时间,一个人在黑暗中,可以衡量,可以思考,来决定明天要不要杀人,反悔还来得及,绰绰有余。
这跟激情杀人可不一样。
但凡还有点顾虑的人,都会反悔,会退出,不说自首吧,不说劝同伙放弃吧,起码第二天自己不去了。
可是他们还是做了。
这说明他们是一点顾虑都没有,相反可能他们还觉得很刺激,整晚都在想着怎么杀人。
一般这种有预谋的犯罪,都有一个“很重要”的理由支撑,以及一个侥幸脱罪的心理。
比如之前把亲生孩子丢下楼的那个案件。
他们的杀人“很重要”的理由,就是为了跟出轨对象在一起。
他们的侥幸脱罪心理,就是孩子是意外坠楼的,没有监控,没有人证,谁能定罪?
这起案件,三个凶手“很重要”的理由是什么,现在还不知道。
但是他们脱罪的侥幸心理,很可能就是:到人少的地方杀人不会被发现,埋了就找不到了。而且未满14周岁,抓到也没事。
发布于 2024-03-19 11:02・IP 属地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