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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 13 岁男孩被害案代理律师:测试发现很难短时间挖出案中的土坑,关于案件细节还有哪些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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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说了,坑的深度是0.5米多一点,不是一次性挖的,是挖了两天。

也就是说,3月9日的时候,他们挖了一次。

3月10日杀人的时候挖了一次。

是有预谋的作案。

也就是说,3月9日,或是更早以前,他们就已经想把小王杀掉,并想好了埋尸地点,并在9日那天开始挖坑。

具体准备时间可能还会更早,比如埋尸地点选址,比如挖坑工具的准备,杀人工具的准备。

可能都早在3月9日之前就开始了。

而杀人计划的制定又会更早。

比如叫哪些人参与帮忙一起杀人。

而杀人的念头又会更早。

就算,他们是从3月9日开始动念,开始计划,开始准备。

那么,在3月9日晚上,他们三个人,各自回到家里后,他们三人是怎么度过的?

要知道,3月9日那天晚上,他们脑子里已经反反复复的提醒着:明天要杀死一个人。

他们有一整晚的时间,一个人在黑暗中,可以衡量,可以思考,来决定明天要不要杀人,反悔还来得及,绰绰有余。

这跟激情杀人可不一样。

但凡还有点顾虑的人,都会反悔,会退出,不说自首吧,不说劝同伙放弃吧,起码第二天自己不去了。

可是他们还是做了。

这说明他们是一点顾虑都没有,相反可能他们还觉得很刺激,整晚都在想着怎么杀人。

一般这种有预谋的犯罪,都有一个“很重要”的理由支撑,以及一个侥幸脱罪的心理。

比如之前把亲生孩子丢下楼的那个案件。

他们的杀人“很重要”的理由,就是为了跟出轨对象在一起。

他们的侥幸脱罪心理,就是孩子是意外坠楼的,没有监控,没有人证,谁能定罪?

这起案件,三个凶手“很重要”的理由是什么,现在还不知道。

但是他们脱罪的侥幸心理,很可能就是:到人少的地方杀人不会被发现,埋了就找不到了。而且未满14周岁,抓到也没事。

发布于 2024-03-19 11:02・IP 属地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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