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点大家不爱看的吧。
有很多时候大家都在反对一些一刀切的措施,觉得凡事总有例外,搞一刀切就是过于极端化。
但有时候搞一刀切,就是不想给开这个口子。
为什么献血法里,明确的写了:第十一条 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
就是担心开了这个口子。
比如现在按着代表的说法,合格的不能卖,那不合格的就可以卖。
那如何来界定合格还是不合格?谁来界定?谁来操作?本来是血液的源头是无偿的,那产生了经济利益,这部分利益如何分配呢?
我们现在的数据可以看到报废的血浆一年 100 多吨。基本来说每年的数字也就是这些,但如果真的开了报废血浆可以拿去做IVD也好,或者做其他的什么事情,这东西从废品就有了价值,有价值就有了利益。如何去防止一些人为了这个利益,故意把本可以用的血浆大笔一挥变成报废血浆?会不会出现今年 100 吨,几年后就翻一番了?
这不复杂,本来可以用的血浆是属于无偿的免费用血,报废了反而能卖出去价值,甚至可以从中中饱私囊。
说的极端一点,现在我们IVD 的质控品可能是要进口,这么搞几年我们会不会都能出口了?
很多人可能会提一个词,“废物利用”是吧,这个都是朴素的美好的期望。
那我举一个不那么适合“废物利用”例子,人怂,引用人民日报原文吧。
近年来,尽管我国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由于缺乏公民自愿捐献器官的正规渠道,公众“捐献无门”,死囚器官依然是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人体器官来源混乱,非法买卖器官盛行,旅游移植暗流涌动,神圣的器官移植变成了肮脏的金钱交易,令人触目惊心,严重腐蚀了医疗和司法队伍。
我国法律规定,严禁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不可否认,有的死囚在被执行死刑前,确有可能幡然悔悟,同意自愿捐献器官。但是,一名身陷囹圄的死囚,迫于各种压力,其“自愿捐献”是否本人的知情选择,很难令人信服。生命是平等的,无论是死囚,还是普通人,都拥有自行决定是否捐献器官的权利。司法界参与器官的获取与分配,不仅滋生了权力寻租行为,而且践踏了法治的公平正义。中国政府停止使用死囚器官,既体现了对人权和法治的尊重,也体现了铁腕反腐的决心。
停用死囚器官,对于从事器官移植的医生来说,是一次灵魂的救赎。摘取死囚器官,既不符合医学伦理,也违背了敬畏生命、尊重生命的医学精神。长期以来,很多医生内心充满矛盾,既痛苦,又无奈。一方面,患者器官功能衰竭需要救命;另一方面,我国没有一个公开透明的器官捐献体系,只能被迫去取死囚器官。长远看,这无异于饮鸩止渴。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少数医生和司法人员结成利益同盟,垄断资源,牟取暴利,不利于医学事业的发展,更不利于年轻医生的培养。著名医学家裘法祖在临终前曾叮嘱晚辈,一定要让中国器官移植界摆脱死囚依赖,建立一个符合伦理道德的公民器官捐献体系。这也是几代器官移植人的追求和梦想。
发布于 2024-03-10 08:43・IP 属地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