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对于不合格的血液,如何处理的确未做说明。
第十条
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
血站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保证血液质量。
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上知网上查一下相关的研究:

结论1.新乡地区血液报废率(1.9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95%),其中非检测性报废因素大于检测性报废因素。2.非检测性因素报废最多的是浆红,检测性因素报废最多的是HBV。针对非检测性因素,通过提高工作人员采血技术、全程冷链系统运输及优化细胞分离技术等措施可以减少浆红相关报废。针对检测性报废因素,通过对献血人群进行健康知识教育和接种乙肝疫苗可减少HBV相关报废。3.献血人群中男性、多次献血者、18-25年龄段、公务员职业及本科及以上学历属于低危人群,建议血站优化无偿献血队伍,提高上述人员比例,并依据不同职业人群中不合格率最高的检测性因素在献血前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结论:2019—2021年血液报废率呈减少趋势,脂浆是非检验不合格血液报废的主要原因,应建立完整的血液不合格预防措施流程,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血液不合格预防能力,加强血液安全管理和血液风险管理。

结果 2018—2022年本站血液总报废率为9.57%(94 273/985 178),各年份间总报废率有差异(P<0.05)。非检测不合格是本站血液报废的主要原因,其中乳糜血占比最高为7.27%(71 661/985 178)。检测不合格血液报废ALT(0.49%,4 795/985 178)>抗-TP(0.23%,2 263/985 178)>抗-HCV(0.14%,1 354/985 178)>HBsAg(0.13%,1 285/985 178)>抗-HIV(0.12%,1 140/985 178)。男性ALT不合格率(0.63%,1 993/317 437)明显高于女性(0.19%,388/209 601)(P<0.05);18—25周岁ALT不合格率占ALT总不合格率55%(0.49/0.89),明显高于其他年龄段(P<0.05)。结论 提升无偿献血公众知晓率,加强献血前健康征询,强化工作人员操作技能培训,以着力降低血液报废率,切实保障临床用血充足、安全、有效。
常巨平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献血法》以下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其中建议第十条第三款建议修改为:“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不合格血液的利用、监督,由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另外建议第十一条建议修改为:“无偿献血的血液不得买卖,合格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临床使用之外的血液,有关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加以有效利用。”
如果这个建议落地,的确能更加清晰相关的操作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