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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全国政协委员建议以「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支持互联网平台探索未知培育未来产业?

中国经济周刊

法无禁止即可为是针对私权利的而言的,意思是说,只要法律没有禁止大家做这件事,那么大家都可以自由自在的、放飞自我、不必有所顾忌的去做这件事。

政协委员说要把这个法律原则运用到互联网平台这个领域上,我认为确实有必要,因为互联网平台是新兴的事物。

但不管它怎么新兴,它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法律规范约束其他事领域的,自然也要一并约束互联网平台,法律规范没有约束其他领域的,那自然而然也不能去针对性的去约束互联网平台。

不过话说回来,至少在过去的几年内,我们在互联网上看到有很多乱象,有个别的,简直不堪入目。

有个别的互联网博主,仗着法律有滞后性,仗着互联网平台是新兴事物,仗着互联网平台法律还没有完善,他就搞各种违法擦边,在法律的边界线上反复左右横跳。

甚至突破了法律的底线,搞涉黄,搞赌博,搞造黄谣,小作文栽赃陷害等等。

如果这一批人举着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大旗,在擦边涉黄造谣的路上越走越远,越走愈顺畅,那就扯淡了,与之对应的,管理起来也更加的困难。

所以,政协委员建议以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支持互联网平台,我相信他的初心是好的。

但是我们也应该预判到,这有可能带来的负面效果。

在坚持这个法律原则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加速完善互联网相关的法律,避免互联网的毒瘤滋生蔓延,从而,还给广大互联网网民一个健康的、绿色的、良性的网络生态环境。

发布于 2024-03-05 16:50・IP 属地广东
纪天天听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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