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是一名西部区县体制内人员,长期在经济部门工作,这个事,我从现有披露的信息,不偏袒任何一方,来说一说我心目中的事件脉胳。
一、西部地区区县因政绩冲动与实际财力不匹配的矛盾愈发突出,早几年大兴建设与现在土地财政的终结,导致很多区县负债累累,欠银行、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的现象比较普遍,且到了年关更是矛盾最为突出的关键时候。所以水政府欠马女士工程款,是属实也是符合客观事实的。
二、但水政府目前到底欠马女士多少金额,首先是一个争论热点。马女士说欠2.2亿元,水政府说已拨付89%,两方各执一词,但总有一方说谎。
目前水政府通报中将10个项目欠款明细公布了出来,有零有整。在目前这个大热点事件中,水政府能在短时间内把详细拨款公布出来,应该是有一定底气的。如果在后续报道中,水政府撒谎,对不上这个通报所公布的数据,是有非常非常大的舆论风险的,其领导要背负巨大的政治风险,这是划不来的买卖。而这个结果又是很好验证的,财政局公布拨款凭证即可,所以,水政府说谎的概率偏小。
水政府如果没有拨付资金,政府完全可以在通报中打太极,语焉不详,可水政府详细公布出来,我认为事实是可靠的,这一点,我站水政府。
当然也不排除,水政府眼见事情闹大了,火速拨款也不是没有可能,毕竟一个县再穷,临时拿出1个多亿应急,也是非常容易的。毕竟,通报中没有说拨款的时间,只是说"目前已支付......"
三、马女士参与建设项目的模式有待进一步说明。马女士说水政府曾经与她商议1200万元化解2个亿的债务,这是最让我不可思议的一个情节。
莫不是水政府领导长得帅,不然就是水政府领导脑壳打铁,不然凭什么领导有信心用1200万元化解2个亿的债务?
答案可能是双方对债务有不同的认识。
也许马女士不是简单的承建商,很有可能与水政府之间有投资方面的协议,比如与水政府平台公司共同出资经营建设通报中所说的旅游景区项目,按出资比例分摊项目运营收益与风险。
西部区县对旅游景区的建设冲动太大了,但凡有个山、有个水都要搞旅游景区,成立平台公司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运营景区是常规操作。可这种项目死在半路上的何其多?可能马女士修到一半发现项目搞不成,或者项目缺钱夭折烂尾了,就想单方面退出合作协议,只承认自己是承建商,而不承认自己也是签了协议的运营商,想规避亏本的风险。
水政府也不是傻子,按协议政府亏多少,你马女士亏多少算得清清楚楚,折合抵扣其余欠马女士的工程款,1200万元,可能刚刚好。
原本是一场投资合作的美梦,最终演变成合作失败导致的债务纠纷,这也许是1200万元化解2个亿债务最接近事实的那个真相。
四、马女士获罪,是当前欠发达地区经济形势严峻、营商环境恶化的恶果。企业家一旦与政府产生经济纠纷,是非常非常头痛难办的。
一方面,你胳膊再粗,也大不过大腿,旷日持久的官司费心费力费神。另一主面,企业家的资金如果有来自银行的,有社会借贷的,恰巧又碰上像马女士这样项目夭折又结不了款的,那资金本息压力大得离谱,能把人逼疯。毕竟,企业家与政府打官司,天时、地利、人和均不在企业家这边,政府等得起,企业家拖不起。
相信马女士就是那个快被逼疯的人,重压之下,难免做错事。
政府欠企业家钱,企业家要怎么维权?组织工人围堵政府机关要工资,是常见的小手段;脸再撕破点就去当地法院起诉,我也见过政府不结工程款,建设单位(政府部门)私下鼓励施工方走法院起诉程序的,但法院判决了,也不意味着就能拿着钱了,判决离执行还差一大截,毕竟法院也姓“公”。
走过前两个程序还拿不到钱的,要不索性不要了,要不就彻底撕破脸与政府杠上了,最终走上网络求助、举报的路,把事情通过网络发酵,扩大影响力。但在这条路上,罪与非罪的界限十分模糊,稍不注意,就有触碰法律底线的风险。
如果真如水政府通报的那样,马女士在车上安装定位器跟踪某人,违法获取公民个人身份信息,在网络上散布扩大的言论,那她真是触犯了法律,有冤情,但确实犯罪了。而这在马女士的自述中,并没有提到这些情节。
水政府都当过一回被告了,现在轮到马女士送上门了,那还客气个啥?
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悲剧,经济萧条的大背景下,碰上政府不切实际的扩张激进之路,最终泥沙俱下,逼得一个企业家陷入牢狱之灾,而扭曲的政绩观,也让一个城市、甚至一个省份背上了名誉的污点,营商环境被破坏得歇斯底里,政府公信力再一次接受大众地鞭笞。
没有赢家的一场对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