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通知的下发,对于一些原先不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的企业,会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但是想要根治欠薪、违法安排超时加班等问题,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
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执行起来不容易。
这个通知并没有具体提到,如果企业继续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那么即便再怎么做预防措施,也是于事无补。
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如果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法》进行维权,企业仅仅只是需要支付给单个维权的劳动者赔偿金,或者交点罚款就行,那这种郑策的出台,对于企业违法用工的约束几乎就是形同虚设。
因为用人单位既然敢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安排超时加班,拖欠工资,裁员不给赔偿,就是老板本身就已经计算好了这么一条费用:
我违法压榨你能省下的钱,完全足够支付一两个刺头的维权费用和赔偿费用。
甚至包括打官司,请律师,交罚款等等费用,所有费用加起来,可能还不足这笔省下的钱的十分之一。
既然这样,干嘛不做。
都是计算好的,哪怕有那么一两个想整顿职场的,需要最终诉诸于法院的,企业也会根据实际需要,软硬兼施,给予单个人适当的赔偿。
换句话说,这种事,可以谈的嘛,老板最擅长的,不就是跟人谈条件嘛。
这已经是很极端的情况了。
更多时候是,很多人为了保住饭碗,选择忍气吞声;
还有很多是,因为没有法律意识,根本不知道企业这样做是违法的。
即便知道是违法的,也会因为需要走漫长的法律程序,而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所以,除非从根上对企业进行违法用工施以重罚,发现一例重罚一例,否则下发通知这样的事情,最终也只能沦为纸上谈兵。
但是我们都知道,如果重罚,后果更可能是上层所不愿意看到的。
发布于 2024-02-22 18:13・IP 属地广东
真诚赞赏,手留余香
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