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这个法律的名字和里边列举的简要内容本身就把我看蒙了?
我们国家的民法刑法产权保护经里边,难道把民营经济和别的市场主体区别对待了吗?
还需要专门立一部法来确定“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执法公正司法”?
上面提到的这些所有内容,在别的所有法律中是不是都是一视同仁的?
如果这部民营经济促进法只是把在别的法律中有的规定重申了一遍,那这部民营经济促进法只是在大环境下,某些部门显得自己在作为的形式主义。
如果这部民营经济促进法中的有关规定,把民营经济特殊化,让其拥有了相比别的市场主体额外的权利,本身就违背了市场经济平等对待的原则性规定,实际上是破坏了市场经济。要是哪天高兴了,是不是再出一部公有制经济促进法继续搞特殊化?
对待民营经济司法上的弱势,主要在于执行问题而不是立法问题,在于市场经济领域行政权力的强势。还是在根子上要提升司法活动的公正、公开,这比另\一个好听的法律忽悠大家搞形式主义要强多了。
编辑于 2024-02-22 12:58・IP 属地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