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认,现在部分民营企业家对自己的国家,有一种强烈的疏离感。
也就是说,当国家想以爱国要求他们,希望他们能为国分忧的时候,他们甚至包括很多围观群众,都会以看白痴的态度看待这种要求。
要求企业家爱国是错误的吗?难道是因为这个要求太不合时宜了?难道爱国还需要分时候吗?
或者,有人会推卸责任。当北极鲶鱼还在那里嘲笑的时候,想要理直气壮的要求企业家爱国,会让人感觉这种嘲弄更加强烈。
我很想知道立法者,准备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这种疏离的态度,当有利可图的时候,他们可能会上。但是只要稍有困难,他们就会一哄而散。
毕竟人心都是肉长得。容易被感动,也容易被伤害。在一个资本具有原罪的意识形态之下,应该怎样的立法,才能让民营企业家,相信“国企民企的平等对待”是真实的呢?
“自从来到人间,资本的每一个毛孔都是肮脏的和血淋淋的,随时都要向外扩张。”
“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资本家提高劳动生产力的目的,绝对不是为了缩短工作日的时间,而是为了缩短生产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从而延长剩余劳动时间,以便榨取更多的相对剩余价值。”
出自《资本论》。
希望我们所有的立法者,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认真理解国家的性质,不要为了一时的权宜之计,出台根本无法落实的法律。
发布于 2024-02-21 18:46・IP 属地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