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好事。
尤其是法工委说民营经济促进法要“聚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时,我觉得这个法还是比较值得期待的。

不过也不要把期待拔得太高,要冷静看待,因为民营经济地位是老大难问题,不可能一部法律就解决问题。
其实坦率讲,就这些立法目的而言,它们都已经包含在以前的法律体系里面了。
比如保护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当然也包括企业家的人身权益,民法物权法刑法等等法律难道不管吗?
不过咱们不是理想主义者,不管它应然如何,既然现实存在漏洞,那么我们就应该去积极填补。
这就是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意义。
也就是说,它的意义不在于重复物权法和刑诉刑法等等既有法律对财权人权的保护内容,而在于给民营经济找靠山。
另外,去年发改委新设了一个民营经济发展局,大家应该都有印象,我想极大概率这个法就是他们推动进入立法程序的。
所以,从增加民营经济保护力度的角度来说,这绝对是好事。
如果法律通过,民营经济会形成一个法律上依靠民营经济促进法,行政上依靠民营经济发展局的局面,这比以前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的单打独斗局面显然要好多了。
不过,这还不够。
因为这些动作都没有抓到病根上。
决定民营经济发展的关键在哪里?
在地方政府。
法律再好,也要在地方落地。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的执行方式就决定了民营经济的真实体感温度。
而我国法治体系最大的问题就是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过大。
法律再多,架不住地方政府手里的操作空间巨大。
而不同的能力、不同的环境、不同的资源禀赋,决定了不同的民营经济和地方经济的发展结果(延伸阅读:日子辛苦,聊聊经济的堵点在哪里)。
具体点说,就是地方政府需要钱来维系存在。
从他的角度来看,各项支出必须要有着落,这些着落如果上面不给、只能靠自己的话,那就得要么收税收上来,要么罚款缴上来。
所以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民营经济是扶持还是汲取有一个标准。
如果你能够对地方财政有显著贡献,能够帮助地方政府维持工资医疗教育等辖内公共开支,那么地方政府就会积极支持,大红花行政资源金融资源都会向你倾斜。
如果不能,那就不好意思了。
发改委民营经济发展局?
对不起,山高皇帝远,别说他们管不了,就算管得了也是远水不解近渴。
民营经济促进法?
对不起,民法商法行政法哪一个案子,本地没打过?本官怕过?再来一个又能怎样。
所以,民营经济促进法虽好,但把好变成实惠,变成效益,还需要对央地关系进行重新梳理。
这是一个艰难的任务。